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 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申报材料: (1)宜宾市科技型企业融资补助申请表
- 合同、银行实际放款凭证、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明细、贷款结清凭证
- 合同、担保合同、银行实际放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明细、担保费支付凭证
金额与指标
- 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内按期结清贷款的企业,市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后企业实际付款年化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放款时间需在2024年10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期结清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注:按照不重复申报补贴原则,“天府科创贷”项目不可申报)
- 险、放款时间需在2024年10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期结清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保险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 时间需在2024年10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期结清贷款和担保费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担保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 四、股权投资科技创新奖励 补助对象及标准:对截至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我市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且投资全部到位的投资机构,按投资额5%给予投资机构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 本条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指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省市级创新平台的依托主体和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各县(区)经科局,有关企业:
按照《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宜府办函〔2024〕44号)、《宜宾市市级财政金融互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宜财金〔2025〕26号)等文件精神,拟开展科技金融政策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贴息补助
贷款贴息补助包括两种类型,相关企业仅可选择一种类型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报。
(一)类型一
补助对象及标准:对获得“宜创贷”金融产品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放款时间需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且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内按期结清贷款的企业,市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后企业实际付款年化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宜融通平台(https://ybrrt.com/)按提示进行线上申报,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线上初审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平台科,0831-8247103;市财政局金融发展科,0831-2339537。
(二)类型二
补助对象及标准:对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放款时间需在2024年10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期结清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补助(注:按照不重复申报补贴原则,“天府科创贷”项目不可申报)。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申报资料:
(1)宜宾市科技型企业融资补助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3)科技型企业资质证明;
(4)贷款合同、银行实际放款凭证、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明细、贷款结清凭证;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平台科,0831-8247103。
二、科技型企业保险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对通过购买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购买保险、放款时间需在2024年10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期结清贷款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保险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申报材料:
(1)宜宾市科技型企业融资补助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3)科技型企业资质证明;
(4)保单、贷款合同、银行实际放款凭证、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明细、贷款结清凭证;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平台科,0831-8247103。
三、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费补助
补助对象及标准:对获得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担保公司产生的担保费(贷款及担保发生时间需在2024年10月21日—2025年12月31日内),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按期结清贷款和担保费的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给予担保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申报材料:
(1)宜宾市科技型企业融资补助申请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
(3)科技型企业资质证明;
(4)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银行实际放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明细、担保费支付凭证;
(5)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平台科,0831-8247103。
四、股权投资科技创新奖励
补助对象及标准:对截至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我市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且投资全部到位的投资机构,按投资额5%给予投资机构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本条投资机构指我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机构。本条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指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国省市级创新平台的依托主体和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孵化企业。
申报方式:申报企业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宜融通平台(https://ybrrt.com/)按提示进行线上申报,各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线上初审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平台科,0831-8247103;市财政局金融发展科,0831-2339537。
附件:宜宾市科技型企业融资补助申请表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7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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