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申报通知正在申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次算力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6-07-27
申报开始
2026-07-27
企业截止
2026-12-31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成都市
文件状态正在申报
开始日期2026-07-27
最晚截止2026-12-31

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 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 必须带二维码)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 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 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算力服务
  • 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 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范围内(含算力服务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但发票在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范围内的)

金额与指标

  • (六)每家单位申领2026年度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算力券抵扣额度累计最高应不超过500万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内
  • 不得同时申领算力券和成都市科技创新券
  • 不得转让、赠送(OPC社区运营主体除外)、买卖、出借等
  • 追回算力券及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且2年内不可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项目,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准备建议

  1.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经信和新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成都市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新高地若干政策》(成办规〔2025〕6号),帮助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根据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关于印发〈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经信财〔2026〕6号),现将2026年度第二批算力券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算力券支持的算力需求方包括合法注册、依法经营,并购买算力服务机构的智能算力用于开展人工智能创新研发和应用的企业、研究机构、高校及OPC(一人公司)社区运营主体;且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在“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内。

二、申领时间

2026年7月28日09:00—12月31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领要求

算力券全程网上办理,申领途径为以下两种:

一是登录“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cdsxjj.cn)——“算力券”专区进行申领;

二是登录“成都工业淘宝云平台”(https://www.cdifbc.cn/)——“成都市算力券申领活动”专区进行申领。

算力券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二)载有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诚信承诺书(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四)信用信息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搜索查询、下载信用报告后上传即可(加盖公章)。

(五)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网站下载,加盖公章)。

(六)企业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算力券的申领使用按照《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严格执行。

(二)算力服务及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范围内(含算力服务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但发票在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范围内的)。

(三)算力服务机构应通过技术创新和服务优化,确保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算力服务。

(四)算力需求方与算力服务机构应无关联关系。

(五)同一算力服务项目不得同时申领算力券和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OPC社区运营主体除外)、买卖、出借等。

(六)每家单位申领2026年度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算力券抵扣额度累计最高应不超过500万元。

(七)算力需求方和算力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现算力券,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在算力券申请、兑现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算力券及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且2年内不可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项目,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八)请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加大“算力券”宣传力度,让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及时知晓,积极申领。

五、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

本申领通知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网站发布,相关政策可登录下载(http://cdjx.chengdu.gov.cn/)。

(二)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推进处:61884658

附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经信财〔2026〕6号)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23日

附件:6号-(人工智能产业处)关于印发《成都市算力券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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