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申报通知已截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的通知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25-11-11
申报开始
2025-11-11
企业截止
2025-12-1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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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国家部委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11-11
最晚截止2025-12-10

这份政策对应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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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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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本地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金额与指标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不予受理
  •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创建对象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四、我部将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受理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工信厅企业函〔2025〕460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满足创建标准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进行申报,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本地拟推荐的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2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创建对象不超过1个,超过数量不予受理。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创建对象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通过我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    四、我部将按照《管理办法》组织审核后,择优确定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平台类)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申请表(基地类)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方案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10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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