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有关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联农带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奖补资金使用环节及补助金额、补助对象及比例,以及资产权属等
- 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牵引作用、对农民增收带动较强的环节和领域,充分撬动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土地相关印证资料
金额与指标
- 支持园区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登记,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适当补助
- 原则上对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对单个主体的支持额度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20%
- (三)原则上资金用于青白江区弥牟稻菜现代农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特殊情况下可部分用于青白江区域内其他园区建设(不超过2个)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
- 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农村公路、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 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项目咨询、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 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
- 不得超出项目资金使用其他规定的范围
- 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对已下达的资金责令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准备建议
-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做好2026年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按照《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级评定方案》(川农领〔202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四川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通知》(川府函〔2026〕20号)要求,深入实施“天府粮仓·千园建设”行动,园区建设要对照省星级园区分类建设评定标准,围绕主导产业,按照全链条开发、全环节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一园一策”对标补短。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建设以下六个方面:
(一)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粮油和经济作物类园区支持田型调整、田间生产便道及宜机化作业道路、灌排沟渠、耕地地力提升等建设。
(二)生产设施装备建设。粮油和经济作物类园区支持集中育秧育苗中心、大棚设施、水肥一体、轨道运输等生产设施设备建设。
(三)现代装备和智能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支持园区内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完善先进适用农机设施装备,享受中省农机购置补贴的不再重复。对经营主体在种植和养殖环节建设智能化设施装备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智改数转”试点。支持园区开展绿色防控设施设备建设。
(四)农产品加工物流建设。对园区内各类经营服务主体开展清洗整理、筛选分级、包装贴牌、屠宰分割、烘干冷藏、仓储保鲜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享受中省加工补贴的不再重复。
(五)农业科技支撑建设。支持在园区开展新品种(良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等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支持开展园区经营服务主体、管理服务人员等培训;对专家团队开展全过程、关键环节技术指导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六)质量品牌建设。支持园区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对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登记,境外产品认证等,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对园区内经营主体参加国际国内知名展会,开展推介洽谈对接交流等活动,给予展位费适当补助。对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推广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二、实施主体
各镇(街道)、区内国有平台公司、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资金使用
(一)奖补资金要突出财政奖补资金的公共属性,聚焦具有较强公益性、对产业发展具有牵引作用、对农民增收带动较强的环节和领域,充分撬动金融和社会资金参与园区建设。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园区建设,防止完全由企业包括国有平台公司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一类型主体参与。对参与的各类经营主体,需要进行尽职调查。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要按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对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对单个主体的支持额度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20%。
(二)奖补资金使用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和农村公路、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等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项目咨询、论证审查、规划编制等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不得超出项目资金使用其他规定的范围。
(三)原则上资金用于青白江区弥牟稻菜现代农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特殊情况下可部分用于青白江区域内其他园区建设(不超过2个)。
(四)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实现项目绩效目标。
四、实施期限
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为一年,从实施方案经审查批复时起算。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按照有关申报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建设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情况、联农带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奖补资金使用环节及补助金额、补助对象及比例,以及资产权属等。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主体于2026年3月20日(周五)12:00时前,将经镇(街道)审核同意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涉及用地需要明确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供土地相关印证资料。
(三)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和建设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对已下达的资金责令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函。
联系电话:60304024
附件:项目申报书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6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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