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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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2022年度雅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 单位应于2023年8月31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 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 申报条件 (一)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四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四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的数据为准)不低于50万元
- 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2022年度雅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 提供2021、2022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雅安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项目申报向导栏填报,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文件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
- 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
- 申报材料严格审核
金额与指标
- 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并且核算周期内次年度比首年度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不低于50万元
- =A2022-A2021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比例法计算:增量按不高于20%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主体名单,近四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
- 追回补助资金
申报准备建议
-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 建立投入台账并逐笔核对合同、发票、付款、入账、设备铭牌和现场状态。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开区经发局、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国资委、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雅安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雅科技发〔2022〕17号),市级科技计划将统筹安排资金对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投入给予后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四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
(二)核算周期内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并且核算周期内次年度比首年度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量(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不低于50万元。没有连续两年报送完整年度数据的企业不属于补助范围。
(三)在核算周期内,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企业只能享受其一。
二、计算依据和补助标准
对企业的补助,以企业报送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以调整后的数据为准)。
若企业在申报周期2021、2022年度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数据分别A2021、A2022,则适用于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增量N为:
N=A2022-A2021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采用比例法计算:增量按不高于20%给予补助,最终比例根据经费预算确定,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按舍去原则精确到千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2022年度雅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1、2022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三)属于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2021、2022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管理员登录雅安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二)申报企业填报。
申报材料由申报企业通过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雅安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后在项目申报向导栏填报,并在系统内上传相关报表及盖章扫描文件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在企业身份注册时确定。企业的推荐单位一般为所在县(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市属国企推荐单位为国资委)。
(三)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汇总,将系统汇总形成的《雅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2)打印加盖地方科技、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公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五、申报时限
(一)2022年度雅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企业的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8月25日18:00。
(二)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网上提交至推荐单位的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推荐单位应于2023年8月31日18:00前,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行网上申报。
(二)推荐单位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统计、税务部门审核相关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与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会签后,将申报汇总表和有关纸质材料汇总报送市科技局。
(三)市级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雅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雅财教〔2018〕36号)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补助资金。
七、联系方式
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韩其利、肖继祥
市财政局:夏珊
市统计局:胥锐
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王朴
附件:
1.2023年度雅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
2.2023年度雅安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汇总表
雅安市科学技术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雅安市税务局
2023年7月4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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