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通知已截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25年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25-09-03
申报开始
2025-09-03
企业截止
2025-09-2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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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四川省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9-03
最晚截止202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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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

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四川省发布的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提供经纪、评估、交易和转化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

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省内已完成登记注册,在四川境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 申报条件 技术转移机构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
  • 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 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省内已完成登记注册,在四川境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件
  • 提供有关附件材料
  •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 合同或协议等)、财务报告、服务企业数量、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以及促成技术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金额与指标

  • 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技术转移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 (五)2023年、2024年,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0项,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
  • 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 (六)2023年、2024年,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
  • 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次,技术培训不低于300人次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受理

申报准备建议

  1.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川科政〔2024〕11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术转移机构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申报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省内已完成登记注册,在四川境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省内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四川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技术转移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职的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技术转移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机制;

(五)2023年、2024年,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0项,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2023年、2024年,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次,技术培训不低于300人次;

(七)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额每年递增10%以上;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近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未败诉。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二)申报书填报。

申报书以申报单位账号填写(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须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机构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2025年9月20日18:00前对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于2025年9月25日18:00前进行机构申报的审核和提交;由地方推荐的,经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

三、申报材料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件。

(二)需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客户管理制度;机构场所实景照片;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2.2023年、2024年,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证明材料(签署的合同或协议等)、财务报告、服务企业数量、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以及促成技术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3.申报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书(附件),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机构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三)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一)申报机构咨询。

科技厅成果处:李雨静,电话:86723913,86712007。

(二)申报流程咨询。

科技厅资源处:杨欣,电话:028-86715358。

附件:四川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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