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需有自筹资金,企业自筹与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2:1
- 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大模型销售收入证明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未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本土行业垂直大模型项目,支持开发单位持续研发转化大模型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材料:获得国家(部委)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或入选国家典型应用案例的批复证明
- 提供相关大模型销售收入证明
金额与指标
- 6.企业需有自筹资金,企业自筹与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2:1
- 1.企业需有自筹资金,企业自筹与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2:1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省级部门(单位)、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链发展若干政策》(川科发〔2025〕1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推动人工智能领域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厅拟遴选支持一批人工智能领域成果转化项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要求
符合下列范围之一的:
(一)近三年内(2023年-2025年)新纳入国家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或入选国家典型应用案例的,支持场景应用单位推动有关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
要求:由场景应用单位牵头申报。1.场景应用方为企业的,可直接申报;2.场景应用方为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须与企业产学研联合申报。3.场景应用方为市(州)或区(县)的,由相关市(州)科技部门推荐企业或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申报。4.须提供材料:获得国家(部委)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或入选国家典型应用案例的批复证明;场景应用相关佐证材料,如推动相关应用试点、典型案例应用的授权书、合作协议、证明、应用示范情况等。5.产学研合作的须附合作协议,就项目应用推广形成一致意见,明确各自承担的项目任务、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6.企业需有自筹资金,企业自筹与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2:1。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未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本土行业垂直大模型项目,支持开发单位持续研发转化大模型。
要求:由符合条件的大模型开发单位牵头申报。1.企业需有自筹资金,企业自筹与财政支持经费比例不低于2:1。2.申报企业需提供相关大模型销售收入证明。3.企业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5年第三季度企业财务季报或9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
二、征集时间
请各市(州)科技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于10月24日前将符合征集要求的项目报送至科技厅成果处。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8-86731029
邮箱:sckjtcgc@163.com
附件:项目征集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21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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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对企业与项目的基础匹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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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