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申报通知正在申报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个转企”省级财政激励资金免申即享意愿确认工作的公告

发布机关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22
政策发布日期
2026-09-21
申报开始
2026-09-21
企业截止
2026-10-20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龙泉驿区
文件状态正在申报
开始日期2026-09-21
最晚截止2026-10-20

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应享尽享,现就2025年度“个转企”省级财政激励资金免申即享意愿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条件 (一)转型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激励 1.转型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转型为公司制企业
  • 企业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意愿确认和对公账户信息提供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企业对公账户
  • 提供企业对公账户信息
  • 提供对公账户信息
  • 提供对公账户信息的,视为主动放弃
  • 提交对公账户

金额与指标

  •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拟对2025年在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激励条
  • 2.企业处于存续状态且生存期不少于2个月,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或已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激励 1.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登记
  • 失信名单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 失信名单,以及税务登记状态或社保参保状态非正常的,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后,在激励资金支付前恢复正常状态
  • 不予激励
  • 不予发放激励资金
  • 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拟对2025年在龙泉驿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且符合激励条件的,按每户一次性发放省级财政激励资金6000元。为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符合条件企业应享尽享,现就2025年度“个转企”省级财政激励资金免申即享意愿确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条件

(一)转型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激励

1.转型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转型为公司制企业;

2.企业处于存续状态且生存期不少于2个月,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或已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3.有企业对公账户。

(二)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激励

1.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登记;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完成信用修复;

3.同一自然人投资者同一年内在本区内有多户转型企业,仅激励其中一户。

(三)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整改后纳入激励范围

1.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税务登记状态或社保参保状态非正常的,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后,在激励资金支付前恢复正常状态;

2.未开设企业对公账户,经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后,在激励资金支付前提供企业对公账户。

(四)转型企业迁出辖区的激励原则

1.已迁出成都市实际管辖区域的,不予激励;

2.迁出本区,但仍在成都市实际管辖区域内其他区(市)县的,予以激励。

二、发放程序

(一)名单公示

自2026年9月21日起,根据数据比对形成拟兑现名单,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查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激励资金。

(二)意愿确认

公示期结束后,区市场监管局向拟激励对象定向推送兑现提醒信息并进行电话联系,引导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确认是否接受激励资金支持,并提供企业对公账户信息。本次兑现实行“免申即享”,但企业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意愿确认并提供对公账户信息。

企业应于2026年10月20日前完成意愿确认和对公账户信息提供;逾期未完成意愿确认或未提供对公账户信息的,视为主动放弃。同一自然人投资者有多户转型企业的,应确认激励其中一户;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

确认方式:

1.请致电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科(028-84868703),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确认;

2.成都市龙泉驿区鸥鹏大道238号5楼512室(综合规划科)现场确认并提交对公账户。

(三)资金兑现

意愿确认和信息收集完成后,生成拟兑现企业名单,并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将激励资金直接拨付至已完成确认的企业对公账户。

三、其他事项

(一)对骗取、冒领激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次意愿确认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企业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三)如对政策理解有疑问,请联系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科。政策咨询电话:028-84868703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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