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工作指南已截止

成都市新都区:2026年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机关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1-15
申报开始
2026-01-15
企业截止
2026-02-1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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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新都区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1-15
最晚截止2026-02-10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 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可行、资金额度与使用方向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范等方面

金额与指标

  • (二)乡村宜业方面,主要支持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天府良田”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村新业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等内容
  • (三)乡村和美方面,主要支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村庄善治基础建设、文明乡风培育场景建设等内容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和征地拆迁补偿、偿还债务本息、建设楼堂馆所、修建“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等支出,杜绝搞“新形象工程”
  • 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 追回资金
  •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 不得使用白条入账,不得出现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做好2026年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与实施工作,确保相关建设取得实效,根据《2026年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对通过2025年度市级验收的市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先行村、重点村,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激励150万元。其中,先行村包括:新繁街道青河村、斑竹园街道升庵村、斑竹园街道北星村、军屯镇郭家村;重点村包括:新繁街道澜木社区、军屯镇高祖社区、清流镇九龙村。

二、项目业主

各先行村、重点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26年2月10日前受理项目申报材料。

四、实施期限

市级备案批复下达后一年内。

五、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先行村、重点村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十大行动”方面的项目,持续提升乡村生活品质和改善乡村风貌。

(一)乡村宜居方面,主要支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内生产生活等公共设施建后管护等内容;

(二)乡村宜业方面,主要支持产业基础设施提升、“天府良田”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农村新业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等内容;

(三)乡村和美方面,主要支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村庄善治基础建设、文明乡风培育场景建设等内容。

六、资金使用

项目实施内容应注重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和征地拆迁补偿、偿还债务本息、建设楼堂馆所、修建“门墙亭廊栏”等景观建设等支出,杜绝搞“新形象工程”。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建设项目应杜绝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

资金整合使用的项目需明确本专项资金建设内容。建设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村集体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探索共建共享共富机制。鼓励村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涉及村民投工投劳的,允许在项目中列支的人力资源报酬等支出,可以凭真实有效的自制原始凭证及银行转账发放底单办理报账。

七、项目编制流程

(一)加强项目谋划。各相关镇(街道)应统筹兼顾短期建设项目、中期计划与长远规划,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本区域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扎实开展项目前期研究与策划。要重点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与可行性,详细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已实施情况、财政已投入及计划投入情况、社会资本已投入及计划投入情况、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农民增收带动效应以及资金绩效目标等。尤其要系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涉及工程建设的,须提前协调落实土地、环保、规划等条件;涉及经营类项目的,应充分评估申报主体的持续运营能力,避免项目获批后无法落地。

(二)项目方案编制。根据奖补资金额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方案应要素齐全、内容恰当、符合民意,确保财政资金下达后能够迅速启动、及时开工。所有项目须经集体研究讨论,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

(三)项目方案评审。各镇(街道)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谋划水平与实施可行性进行评审,重点审核项目方案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契合区域产业规划布局、是否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目标一致、申报材料是否完整可行、资金额度与使用方向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范等方面。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未通过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商请市财政局核减预算并追回资金。

(四)项目备案审批。依照“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工作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审批与立项,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备案。

八、项目申报要求

(一)加快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应依据建设内容及时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项目批复后半年内未开工的,市农业农村局将予以全市通报,并将项目进度纳入县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评价。

(二)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须符合规定支出范围,报账前应履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监督及验收等程序。报账会计资料应规范、齐全、有效,不得使用白条入账,不得出现大额现金支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坚持建管并重。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落实“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绩效责任机制,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与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奖补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按经营性、公益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规范项目命名。奖补村项目统一命名为:“新都区XX镇(街道)XX村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实施数量为1项,其下可设立子项目。

附件:XX镇(街道)关于报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5日

(联系人:范忠强;联系电话:83049945)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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