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申报通知已截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25-07-11
申报开始
2025-07-11
企业截止
2025-08-25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国家部委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7-11
最晚截止2025-08-25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需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申报主体需具备该案例涉及虚拟形象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虚拟数字人
  • 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特色与产业集聚优势的元宇宙产业园区
  • 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引领性,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元宇宙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具备该案例涉及虚拟形象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 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落地应用,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名单,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盖章的推荐汇总表

金额与指标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未来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
  • (三)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 以培育元宇宙产业为宗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特色环节培育、重点行业应用、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特色与产业集聚优势的元宇宙产业园区
  • 3.推荐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0个
  • (2)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6个
  •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中央企业总部可直接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仅限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未来产业的决策部署,按照《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

基于人工智能、计算机图形学、建模仿真、自然语言处理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能够模拟人类外貌、表情、行为,并具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虚拟数字人。

(二)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

1.交互终端。扩展现实(含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终端及配套感知交互设备、裸眼3D、全息显示等能够显著提升用户沉浸感和交互体验的元宇宙终端产品。

2.技术工具。虚拟空间创作平台、数字人生成平台、智能3D内容生成工具、3D引擎等用于构建和运营元宇宙的创作工具,以及数字人识别、3D模型辨识等元宇宙安全治理工具。

3.行业应用。工业数字孪生管理系统、虚拟实验室、文博VR大空间探索展、虚拟演播室等应用在工业、教育、文旅、通信、电商、传媒等行业的元宇宙典型产品。

(三)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

以培育元宇宙产业为宗旨,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特色环节培育、重点行业应用、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具有创新特色与产业集聚优势的元宇宙产业园区。

(四)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

面向元宇宙基础、基础设施、使能技术、服务应用、开发运营、安全治理等方向,具有显著创新性和引领性,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元宇宙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园区案例的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需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标准案例的申报主体为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二)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案例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数字人案例的申报主体需具备该案例涉及虚拟形象的全部知识产权或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四)申报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落地应用,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申报主体具体要求见典型案例申报书。

三、推荐程序

(一)系统填报

申报主体登录“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申报系统”(*** />    (二)案例推荐

1.推荐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教育、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2)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

(3)有关中央企业总部。

2.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25日前登录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名单,通过信息系统上传盖章的推荐汇总表。

3.推荐数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40个。

(2)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6个。

(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有关直属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中央企业总部可直接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仅限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

四、评选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出2025年元宇宙典型案例,按程序对外公布。通过组织开展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方式,搭建交流合作渠道,促进典型案例应用推广与实际应用。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010-68205246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010-66097937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010-59881085

广电总局科技司:010-86095565

附件:

1.元宇宙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docx

2.元宇宙典型数字人案例申报书.docx

3.元宇宙典型产品案例申报书.docx

4.元宇宙典型园区案例申报书.docx

5.元宇宙典型标准案例申报书.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2025年6月27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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