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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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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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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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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
- 应当齐备
- 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绵阳市注册,项目在绵阳市实施,承担单位在绵阳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属企业在绵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属企业在绵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自主研发的关键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且年度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2%(双方各1%)且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提供产品的企业,按照首年度合同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附件2)
- 提供的资料
- 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
- 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4份,电子版word、扫描版PDF)于2025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装备工业科,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 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 合同总额的2%(双方各1%)且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合同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金额与指标
- 机、固定翼飞机、旋翼机、水陆两栖飞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数字化建设和运维等业务,对在绵企业年度低空经济相关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上年度整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销售额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首次为整机制造企业提供自主研发的关键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且年度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2%(双方各1%)且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融入航空装备国际供应链,对进入全球知名整机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录并提供产品的企业,按照首年度合同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 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对于低空经济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 低空经济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利用银行贷款投资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高于1%的年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不得申报
- 不予受理
申报准备建议
-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 量化本地配套采购、联合攻关、供应商覆盖、订单和产业链带动。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绵经信装〔2025〕233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绵阳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绵市发改〔2024〕42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低空产业有关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载人通用航空器(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旋翼机、水陆两栖飞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数字化建设和运维等业务的工业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等。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绵阳市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绵市发改〔2024〕425号)第(一)条、第(三)条及第(四)条措施明确:
支持企业发展低空业务:支持企业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载人通用航空器(直升机、固定翼飞机、旋翼机、水陆两栖飞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数字化建设和运维等业务,对在绵企业年度低空经济相关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开发整机制造、关键材料、动力系统、机载系统、地面保障设备、数字系统、监管系统等自主可控产品,带动构建良好上下游产业生态。对上年度整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销售额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为整机制造企业提供自主研发的关键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且年度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2%(双方各1%)且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低空经济企业融入航空装备国际供应链,对进入全球知名整机生产企业供应商名录并提供产品的企业,按照首年度合同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鼓励扩大有效投资:对于低空经济企业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5%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低空经济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利用银行贷款投资所实际发生的利息,按不高于1%的年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
三、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绵阳市注册,项目在绵阳市实施,承担单位在绵阳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央属企业在绵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
(二)申报企业2024年度纳税信用级别B级及以上,近三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支持时间范围为:企业发展低空业务项目支持的为2024年年度营收;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扩大有效投资的项目支持时间范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四)对于需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审批的项目,相关手续应当齐备。
(五)同一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经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支持内容均为低空产业发展,涉及综合业务和项目投资的,需对低空制造、低空业务进行单独核算,申报企业扩大有效投资类项目须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附件2);
(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的非重复性负主体责任。
(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企业申报,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初审,开展项目真实性审查,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
(三)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将推荐文件、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一式4份,电子版word、扫描版PDF)于2025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装备工业科,逾期报送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线装或胶装,不要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书脊注明项目名称和企业名称),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装备工业科 高明全
联系电话:0816-2232713
七、监督举报方式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0816-2225783
市纪委驻局纪检监察组 0816-2928907
附件:1.2025年低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2.2025年低空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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