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三类补贴项目均需在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内自发电、压降电量、响应电量方可享受补贴,即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
- 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自用的工业企业可申报
- 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
- 申报条件 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
- 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
- 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度的补贴,每个场站不超过5万元,响应电量不包括配套建设的光伏发电量、储能设施向电网反送的电量(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有无配套光伏、储能设施)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 三类补贴项目均需在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内自发电、压降电量、响应电量方可享受补贴,即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共16天时间内
- 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 (1)工业企业向用电地址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申报表
- 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6—9月期间燃料购买凭证、发电计量等证明材料(如有参与需求侧市场响应结算清单可提供)
- 提供计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
- 申报材料中列明
- 申报材料中说明有无配套光伏、储能设施)
- 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 (1)充换电站向用电地址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申报表
- 提供)及反向放电能力(V2G)佐证材料,如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第三方认证、供电公司放电结算等
- 申报材料准备相关资料,主动对接电力客户经理核实基准电量和日用电量,供电公司核实后,在2025年4月11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平台(网址*** /> (二)区(市)县初审
- 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 /> (三)市级部门终审
金额与指标
- 2.支持标准 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元/度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2.支持标准 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 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度的补贴,每个场站不超过5万元,响应电量不包括配套建设的光伏发电量、储能设施向电网反送的电量(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有无配套光伏、储能设施)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超过基准电量
- 追回相应款项
- 禁止类企业
申报准备建议
-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按照《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成经信规〔2024〕10号)、《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十条措施奖补事项实施细则》(成经信规〔2025〕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三类项目。其中,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不可同时享受,申报单位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其一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三类补贴项目均需在2024年迎峰度夏四川省发布需求侧响应时间内自发电、压降电量、响应电量方可享受补贴,即2024年8月7日、8月8日,8月22日、8月23日、8月24日(非工作日)、8月25日(非工作日)、8月26日、8月27日、8月28日、8月29日、8月30日、9月2日、9月3日、9月4日、9月5日、9月6日共16天时间内。各补贴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工业企业自发电
1.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自用的工业企业可申报。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仅限柴油(汽油)、天然气及其他自产燃料(含自产燃料气、液化气等)发电设备,不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等设备。
2.支持标准
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或租用)发电设备发电的,按1元/度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
(1)工业企业向用电地址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申报表。
(2)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6—9月期间燃料购买凭证、发电计量等证明材料(如有参与需求侧市场响应结算清单可提供)。自发电量计算方式:
a.有计量装置的提供计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
b.若未安装计量装置,可按以下方式进行估量计算。响应期间发电机总发电量=(响应期间燃料总消耗量×单位燃料热值)÷该发电机每度电消耗燃料热值×该发电机组发电转化效率。计算方式需在申报材料中列明。
示例:一般情况下,柴油发电机组发电的转化效率一般为30%-40%,1升柴油的重量大约0.835千克,0号柴油每千克柴油的热值=10200大卡/千克,约=10200×4.2J=42676.8千焦,0.835千克柴油热值=0.835×42676.8千焦,1度电=1000W×1H=3600千焦,理论值一升柴油发电数据为:35635.128千焦÷3600千焦=9.89(度电),算上转化率后,柴油发电机组大概1升柴油能发3度电左右。
(3)所在区(市)县供电公司核实申报补贴企业基准电量和日用电量并盖章(工作日基准电量以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本工业企业日平均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非工作日基准电量中8月24日基准电量以8月17日、8月25日基准电量以8月18日生产运行电量为基准),原则上申报补贴每日电量不得超过基准电量。
(4)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二)支持工业企业压减电量
1.申报条件
在四川省发布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期间,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
对工业企业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度以上的,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度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
(1)工业企业向用电地址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申报表。
(2)工业企业压减电量相关数据佐证材料(由申报企业填报申报表相关表格,供电公司核实基准日电量和申报日电量并盖章,如有参与需求侧市场响应结算清单可提供)。
(3)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支持错峰充电和车网互动
1.申报条件
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
2.支持标准
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企业自愿参加电力市场化需求侧响应、接入虚拟电厂市级管理平台进行错避峰用电,通过压降充电负荷、参与车网互动等方式实现柔性调节。对经认定为具备双向充放电能力的充换电站,根据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按响应量额外给予3元/度的补贴,每个场站不超过5万元,响应电量不包括配套建设的光伏发电量、储能设施向电网反送的电量(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有无配套光伏、储能设施)。
3.申报材料(模板详见附件1)
(1)充换电站向用电地址所在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申报文件、项目申报表。
(2)充换电站接入虚拟电厂(由接入的虚拟电厂提供)及反向放电能力(V2G)佐证材料,如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第三方认证、供电公司放电结算等。
(3)充换电站参与四川省电力需求侧市场化响应出清执行情况(以省电力交易中心结算为依据)。
(4)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先对照申报材料准备相关资料,主动对接电力客户经理核实基准电量和日用电量,供电公司核实后,在2025年4月11日前,自行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平台(网址*** /> (二)区(市)县初审。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25日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提交(管理员登录地址*** /> (三)市级部门终审。市经信局按有关要求,组织对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用户名单开展专家评审、审计和公示后按程序拨付。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单位提前对接服务的电力客户经理,核实基准电量和日用电量;各属地供电公司要主动服务,积极配合申报单位做好基准电量和日用电量核实等工作。
(二)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对企业提供的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发票、燃料购买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审核留档备查,会同供电公司核实基准电量、自发电量、压减电量等,做到补贴真实、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对于提供虚假资料,蓄意骗取补贴或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
(三)本申报通知中支持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四川省能源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钢铁和水泥企业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82号)中的钢铁、水泥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中属于淘汰类、禁止类企业。
(四)本申报通知中选取的日基准电量,因特殊原因不能反映该企业日常用电情况的,说明原因后,由各区(市)县经信(电力主管)部门组织工业企业和供电公司现场商定,并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五)对部分工业园区内企业未在供电公司单独开户的,由开户企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将电费补贴红利按终端用户压减电量比例足额传导到所有终端用户,并将相关补贴情况报属地电力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此类用户需在申报材料中备注说明,并附终端用户压降清单。
附件:
1.2024年成都市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相关奖补资金申报书模板
2.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11日
(联系人:谭老师、万老师;联系电话:61885841、61884662)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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