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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国家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四川省发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省“一号创新工程”,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新区实际,数字经济局起草《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电子邮件:34494466@qq.com
(二)联系电话:028-68775013
上述两种方式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数字经济局
2026年9月1日
附件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 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产业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全面支撑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发展,助力成都市人工智能产业建圈强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依法经营,开展人工智能产品研制、使用算力和模型服务进行内容创作、使用人工智能相关产品打造场景的市场主体。
二、支持政策
第一条加大算力资源支持。支持企业使用第三方公共算力服务以支撑其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最高按照年度实际支付算力服务费用的4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条支持使用模型服务。支持企业调用第三方模型API服务,最高按照年度Token消耗量对应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三条支持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支持企业建设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要求的高质量数据集,根据数据集应用质效,最高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四条支持具身智能等技术研发创新。支持企业面向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智能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海量数据处理分析、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多模态模型、智能体、机器人整机及核心零部件、机器人“大脑”“小脑”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创新,对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0%的人工智能企业,最高按照年度研发投入的15%,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支持人工智能模型和算法备案。对新通过国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的模型,最高给予企业每个模型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新通过国家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的算法,最高给予企业每个算法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六条支持首台(套)、首版次产品应用。对新认定的国内、省内首台(套)具身智能机器人产品或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产品,根据产品应用质效,按国内、省内分别给予研制企业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七条支持“人工智能+”场景建设。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依据项目质效,最高按照项目采购人工智能企业产品及服务年度支出费用的5%,给予采购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八条支持建设产业服务平台。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共性需求,建设概念验证、适配测试、检验检测、小试中试、数据采集、机器人训练等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依据平台对外提供服务质效,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100万元运营资金支持。
第九条支持打造OPC孵化基地。支持企业运营OPC孵化基地,按其为人工智能OPC企业链接产业资源质效,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涉及支持资金纳入部门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统筹安排,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本政策中“质效”相关评价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本政策所称“达到”“最高”均包含本数。
(三)企业申报本政策须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本政策与直管区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或支持事项为同一类型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可叠加国家、省和市支持政策。
(五)本政策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川天新发〔2024〕14号)即行废止。
(六)本政策由四川天府新区数字经济局负责解释。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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