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通知已截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开展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26-04-09
申报开始
2026-04-09
企业截止
2026-04-2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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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四川省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4-09
最晚截止2026-04-20

这份政策对应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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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链主企业

成都高新区链主企业:成都高新区发布的链主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开放需求并带动本地配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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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链主企业

四川省链主企业:四川省发布的链主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开放需求并带动本地配套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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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1亿元)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引领优势地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
  • 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大模型、软件等领域不低于10%)
  • 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20家
  • 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获得金融机构投融资、市场估值较高
  • 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建有供方质量考核和保证制度
  •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推荐至科技厅
  • 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 申报材料须做脱密处理,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 申报材料报科技厅,电子扫描PDF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金额与指标

  •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1亿元)
  •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大模型、软件等领域不低于10%)
  • (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标志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技术达国内先进,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低于10件
  • (六)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20家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退还
  • 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2.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3. 量化本地配套采购、联合攻关、供应商覆盖、订单和产业链带动。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相关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川科政〔2025〕2号)有关要求,现将省人工智能产业链第二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属于人工智能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处于产业链供应链中引领优势地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大模型、软件等领域放宽至1亿元)。

(二)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大模型、软件等领域不低于10%)。

(三)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标志性产品市场竞争力强,技术达国内先进,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低于10件。(四)企业建有人工智能领域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或有关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创新平台。

(五)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了相关领域国际、国家、行业和团队标准。

(六)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20家。

(七)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获得金融机构投融资、市场估值较高;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建有供方质量考核和保证制度。

(八)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作为,愿意深度参与产业链招商,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等工作,带动产业链优化提升。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企业填写《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

(二)初审推荐。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初审合格后推荐至科技厅。优先推荐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瞪羚企业、省种子独角兽企业等。

四、相关要求

(一)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材料须做脱密处理,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四)相关市人工智能产业链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推荐函和纸质申报材料报科技厅,电子扫描PDF版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方式:李大亨  86717490

电子邮箱:scskjtaic@163.com。

附件:四川省人工智能链主企业申报书

四川省人工智能产业链链长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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