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2024年度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
申报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上新水平,推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7号)和《四川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8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省级孵化载体的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度绩效评价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评价方式和结果运用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围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众创空间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激励;“不合格”的或连续2年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且绩效评价排名均位于后10%的,取消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三、评价要求
(一)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24年度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自评报告内容分别按照模板(附件3和附件4)进行自评,突出工作亮点。
(二)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将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收齐汇总后于2025年8月22日前寄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文档统一压缩后发送指定邮箱。
四、绩效评价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二段24号(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114室)
邮 箱:125608145@qq.com
联系人: 蒋德书 金攀静
电 话:028—68107839 68107832
附件:
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名单 2.年度省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名单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评报告(模板)
4.省级众创空间自评报告(模板)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24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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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当前批次、截止日期和政策依据
- 梳理材料缺口与准备顺序
- 1 个工作日专家主动联系
- 咨询免费政策咨询与匹配不收费
- 申报收费委托申报服务按内容另行计费
-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