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通知已截止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
2025-09-10
申报开始
2025-09-10
企业截止
2025-10-20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四川省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9-10
最晚截止2025-10-20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企业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 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
  •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
  • 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 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 (二)市(州)审核
  • 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 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
  • 提交材料

金额与指标

  • (三)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 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不得重复申报
  • 不予受理
  • 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 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3号)和我厅《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5〕6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

(二)申报企业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定向采购的对象须为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

(五)支付金额中承兑汇票须以规定期限成功支付为准;采购中小企业数量和支付金额,须剔除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和金额数据(包括关联方交易企业及其金额数据、采购对象为省外企业或采购对象是大型企业及其金额数据、发生时间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金额数据等)。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关联方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采取据实据效法,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 />    (二)市(州)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属地申报项目(企业)真实性、申报要件完整性、项目重复性进行初审,并完成网上审核和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电子申报书及相关表格、纸质申报书等资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局或企业须留纸质申报书备查。

(三)市(州)上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审核通过的项目(企业)出具推荐意见并正式行文(一式2份)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本地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守工作纪律,把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管理作为高风险监管,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企业于10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申报书(详见附件1)(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等相关资料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5年10月23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并将推荐项目正式文件及相关电子申报资料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96999(企业服务热线)、87652632(企业服务处)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 028-86264187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1.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书(2025年)

2.项目申报资料承诺声明书

3.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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