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具备以下条件:在蓉的企业、公共机构,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 具有碳减排效应的,用于补贴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利息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承诺函
- 提交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第2批兑付申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 合同,生成服务订单,服务机构上传合同至零碳券平台
- 合同事项进度,做好兑付申请资料梳理准备工作,2025年第1批兑付申请资料请于2025年3月3日前提交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第2批兑付申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金额与指标
- 每张面额4千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 每张面额3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每年最多申领1张
- 每张面额2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 每张面额5万元,企业、公共机构在使用贷款期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建设有关项目具有碳减排效应的,用于补贴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利息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名单
- 不得买卖、赠送、转让等
申报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发改部门,各有关企业、公共机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5年度零碳券申领和兑付工作,引导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零碳券申领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在蓉的企业、公共机构,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环境信用未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申领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企业、公共机构需成功获得金融机构碳减排挂钩贷服务。
二、申领类别及额度
(一)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4千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二)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3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每年最多申领1张。
(三)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2万元,用于补贴服务费用,补贴金额不超过服务费用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四)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每张面额5万元,企业、公共机构在使用贷款期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建设有关项目具有碳减排效应的,用于补贴贷款利息,补贴金额不超过利息总额和零碳券面额,每个企业、公共机构每年最多申领1张。
三、申领流程
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 /> (一)发起订单。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需在零碳券平台注册账户,提交承诺函。企业、公共机构与服务机构对接确定服务具体事项后签署合同,生成服务订单,服务机构上传合同至零碳券平台。
(二)零碳券申领发放。企业、公共机构所在地区(市)县发改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对企业申领零碳券资格进行初审,市发展改革委确认通过后,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发放零碳券。
(三)零碳券使用。企业、公共机构在零碳券管理平台申领零碳券,通过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相关服务,支付服用费用,完成服务后再按实际补贴金额向政府部门申请兑付零碳券。
(四)零碳券兑付。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线上上传、线下寄送相关材料,申请兑付零碳券;零碳券平台对服务证明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后,由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审核结果,对审核合格的,下达投资计划,由区(市)县发改部门将兑付的零碳券补贴费用发放至企业、公共机构账户。
四、兑付时间安排
根据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时限,2025年拟于3月、9月开展2批次零碳券集中兑付,请相关企业、公共机构、服务机构合理安排合同事项进度,做好兑付申请资料梳理准备工作,2025年第1批兑付申请资料请于2025年3月3日前提交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第2批兑付申请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零碳券自申领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过期自动失效。
(二)零碳券只能用于抵扣指定类别的零碳服务费用,不能跨类别使用。
(三)零碳券不得买卖、赠送、转让等。
(四)请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发改部门、有关单位加强零碳券宣传推广,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共机构及时申领使用零碳券。
五、联系方式
(一)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郑老师,028-962553-2
(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蒋老师,028-86268509
(三)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蔡老师,028-61887102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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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位当前批次、截止日期和政策依据
- 梳理材料缺口与准备顺序
- 1 个工作日专家主动联系
- 咨询免费政策咨询与匹配不收费
- 申报收费委托申报服务按内容另行计费
-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