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申报通知待核验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机关
其它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6-07-31
申报开始
2026-07-31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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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内江市
文件状态待核验
开始日期2026-07-31
最晚截止未明确

金额与指标

  • 对“揭榜挂帅”项目,单个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其他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项目,单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 对上年度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厅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每培育1户给予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不超过20万元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2.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3.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4.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内府规〔20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内江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已经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内江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围绕重点产业链发展,体系化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

1.对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专业技术研发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引导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量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量1000万元及以上且1亿元以下的,给予1‰补助。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专利权人3000元资金支持。

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域内外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采用“揭榜挂帅”、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等组织方式,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对“揭榜挂帅”项目,单个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其他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项目,单个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4.鼓励自主(联合)立项。对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立项实施,或企事业单位自主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经专家论证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后,在职称评定、科技平台建设时视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设立联合科技专项,统筹布局科技项目实施。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对新获批的省级中试研发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绩效评估优秀的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由各县(市、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按省级政策落实配套奖补。

6.对获工信部认定的卓越级、标准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成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厅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每培育1户给予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不超过20万元。

7.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申报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对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国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励;对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按照第一完成单位奖励资金的50%给予奖励。

8.支持“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科创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内江科创通”线上平台,不断升级完善线上科创服务。建设内江科创分岛,增强“聚服展孵”及赋能企业AI等服务能力。通过线上线下协同联动,打造特色鲜明、功能突出的科创服务支点。

五、加强科技金融支撑

9.充分发挥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支持。

10.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含场景券、Token券、模型券等),购买仪器共享、中试、检验检测、算力、技术经理人培训等专业科技服务。对使用四川省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按其实际使用额度的25%,给予单户每年最高5万元补贴;对接受省科技创新券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其实际使用额度的10%,给予单户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2年1月13日印发的《内江市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内府发〔2022〕3号)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所涉及奖补资金,除明确规定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外,均由市级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给予保障。涉及市级同类型奖补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中央、省重大政策变动,按有关政策相应调整。本政策由内江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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