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4-10-10
申报开始
2024-10-10
企业截止
2024-11-3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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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德阳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4-10-10
最晚截止2024-11-30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 提交,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
  •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 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跟踪指导,强化监测分析,提升服务质效
  • 申报材料 4.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封面 5.合规经营承诺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XX区(市、县)2024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8.优质中小企业申请更名汇总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0日

金额与指标

  •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要
  • (三)评价认定流程 1.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 /> 2.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
  • (二)定期监测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市经信局
  • 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 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准备建议

  1.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暨做好2022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要求,现将做好2024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二)评价认定标准

依照《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1。

(三)评价认定流程

1.企业按属地化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简称培育平台,*** />    2.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同时审核纸质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报告、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复核

1.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季度进行评价。经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2.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当季,企业可按照上述评价认定流程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二)定期监测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见附件8)并按程序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收到企业报告后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汇总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退出机制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未及时登录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其他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为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非创新型中小企业无法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各区(市、县)高度重视。

(二)各区(市、县)经信部门组织开展好2024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落实申报责任并核实申报材料和留存备查,做好跟踪指导,强化监测分析,提升服务质效。

(三)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队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做好后备支撑,不断提升中小企业总体发展质量。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企业科:严飞扬

联系电话:0838-2515255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4.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封面

5.合规经营承诺书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XX区(市、县)2024年第四季度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汇总表

8.优质中小企业申请更名汇总表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0日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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