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关于做好绵阳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关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5-07-28
申报开始
2025-07-28
企业截止
2025-08-08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绵阳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7-28
最晚截止2025-08-08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由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于2025年8月8日前报送至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改投资
  •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
  • 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 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属地主管部门意见
  • 提供申报材料
  • 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按顺序编排目录、页码,添加封面并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采取线装或胶装形式,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 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

金额与指标

  • 采取专项补助方式,支持新型显示、先进材料、航空航天3个主导产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10%,其中,龙头链主企业型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他配套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 采取专项补助方式,支持新型显示、先进材料、航空航天3个主导产业的微技改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10%
  • (三)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30%(含)以上(竣工类项目2024年四季度至申报截止日期前竣工项目可以申报)
  • (四)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相关手续,按规定无需办理的,请提供属地主管部门意见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申报
  • 不得申报
  • 不予受理
  • 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 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 不得申报省、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 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

申报准备建议

  1.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2. 量化本地配套采购、联合攻关、供应商覆盖、订单和产业链带动。
  3. 建立投入台账并逐笔核对合同、发票、付款、入账、设备铭牌和现场状态。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绵经信技改〔2025〕179号 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四川省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加快政策兑现,现将绵阳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新型显示、先进材料、航空航天三大试点领域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

(一)重点企业提能升级。支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生产线整体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企业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以及升级检验检测设备。

(二)配套企业提升能力。支持重点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提升数字化、绿色化和本质安全水平,配合龙头企业建设智慧供应链、绿色供应链。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专项补助方式,支持新型显示、先进材料、航空航天3个主导产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10%,其中,龙头链主企业型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其他配套企业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支持微技改项目。采取专项补助方式,支持新型显示、先进材料、航空航天3个主导产业的微技改项目,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的10%。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所属企业在绵阳市注册,且在我市范围内实施,近3年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申报。

(二)重大产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微技改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且设备投资占实际投入比重达70%(含)以上。

(三)项目开工建设,投资进度达到30%(含)以上(竣工类项目2024年四季度至申报截止日期前竣工项目可以申报)。

(四)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技改备案(审批或核准),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相关手续,按规定无需办理的,请提供属地主管部门意见。

(五)项目申报单位获得中央、省、市以往年度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因自身原因逾期未验收,不得申报。

(六)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单个项目。

(七)已经获得省级工业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按照《工业类项目资金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相关规定,由属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和重复性筛查,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由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于2025年8月8日前报送至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改投资科,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进入评审环节的项目,接到评审通知后,按照时限要求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按顺序编排目录、页码,添加封面并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采取线装或胶装形式,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市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加强协作配合。拟推荐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书面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等主管部门意见,指导企业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四)强化资金管理。资金参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管理。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项目单位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资金使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六、声明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绵阳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奖补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项目所在地及我局举报。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技改投资科  李娜  0816-224429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0816-2928907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0816-2225783

附件:

1.绵阳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2.绵阳市2025年第二批新型技术改造试点城市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3.XXXXXX局承诺书

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28日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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