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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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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我局拟对《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及《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政策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删除《政策措施》第(四)条中“市重点监测企业按每增加3000万元给予100万元补助,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及《实施细则》第8条中相关内容。
二、删除《政策措施》第(四)条中“企业将市外研发的新产品投入我市生产,可根据新产品研发经费投入,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研发补助”及《实施细则》第9条中相关内容。
三、将《政策措施》第(十二)条中“对租赁综合楼宇多层标准厂房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年/户的租金支持。区(市)县可根据区域发展实际对企业购买、租赁产业用房给予资金支持”修改为“对标准厂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年/户补助”,《实施细则》第38条中相关内容作对应修改(详见附件)。
四、删除《政策措施》第(十三)条中“支持制造业企业在蓉设立区域总部和生产制造、研发设计、运营结算等功能型总部,按产值及财力贡献,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及《实施细则》第40条中相关内容。
五、删除《政策措施》第(十六)条中“支持在蓉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及《实施细则》第51条中相关内容。
六、删除《政策措施》第(二十一)条中“对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年收入高于40万元的高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收入的5%—20%给予奖励”及《实施细则》第63条中相关内容。
七、《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其他事项不变,继续有效。
现就《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调整事项征求公众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电子邮件,须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回复格式详见附件2)反馈我局。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应在有关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应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白雪
联系电话:028-61884582
电子邮箱:cdsjxjfgc@chengdu.gov.cn
附件:
1.意见反馈表
2.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3.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细则调整意见的通知1117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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