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8-07
申报开始
2026-08-07
企业截止
2026-08-17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成都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8-07
最晚截止2026-08-17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提交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 申报条件及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 申报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单位及时一次性补齐材料
  •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无法、逾期补证的,不予受理
  • 申报条件 1.通过质押、许可、转让等方式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
  • 申报条件 1.保险期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 申报条件 1.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且生效时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 申报条件 1.纠纷调解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 申报条件 专利、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
  •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法律服务
  • 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
  • 提供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
  • 申报材料提交,具体申报条件、提交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企业及时一次性补齐材料
  • 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17时
  •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单位及时一次性补齐材料
  • 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无法、逾期补证的,不予受理
  • 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7时
  • 申报材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及时报送至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金额与指标

  • 一、申报项目名称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对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已按时还本付息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保险到期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 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每件案件代理费资助30%,每件侵权纠纷最高资助1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生效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1500元,每个机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纠纷调解日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3000元,每个机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纠纷调解日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 同时,对未推荐、未受理项目要做好政策解答和后续培育服务工作
  • (四)资助标准 对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已按时还本付息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四)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保险到期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受理
  •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
  •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
  • 不予受理”、“不予资助”,可查看审核意见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聚焦“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市监规〔2023〕7号)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度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名称

(一)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

对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已按时还本付息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

1.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保险到期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2.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每件案件代理费资助30%,每件侵权纠纷最高资助1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生效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3.支持维权援助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1500元,每个机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纠纷调解日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4.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每人每件给予600元资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5.鼓励申报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给予单位一次性资助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只资助一次(该案例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三)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1.支持企业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识产权险种。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保险到期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2.支持维权援助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3000元,每个机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纠纷调解日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3.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每人每件给予1200元资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二、申报工作流程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市监规〔2022〕2号)明确的有关流程及要求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登陆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网厅”(https://

scjg.chengdu.gov.cn/terminal/pc/index.html),按照网页提示注册账号并填写《项目资助申报书》,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具体申报条件、提交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8月11日零时正式开放,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17时。

(二)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网上申报进行初审推荐和业务指导工作。在申报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初审推荐。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及时退回,要求申报企业及时一次性补齐材料。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网上初审推荐(含申报企业补充资料再次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17时。

(三)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对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复审受理工作。在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复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报单位及时一次性补齐材料;对不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且无法、逾期补证的,不予受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网上复审受理(含申报企业补充资料再次提交后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7时。

(四)申报单位于项目受理后下载打印带有水印的申报材料,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含骑缝章),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及时报送至属地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五)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申报材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8月28日17时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强化服务指导。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和申报辅导,科学统筹安排申报工作,主动靠前做好服务保障,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严控时间节点。为确保申报工作及时、有序推进,各申报环节均设定了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包含退回修改的时间,截止时间到达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持续关注各环节审核意见,对申报材料被退回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限内再次提交。逾期提交或超时补证的,不再受理。

(三)加强属地管理。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管理办法》,逐项核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主体资格条件、是否已享受财政同类项目资助、是否符合信用要求等内容,确保推荐申报项目质量。同时,对未推荐、未受理项目要做好政策解答和后续培育服务工作。

四、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咨询及报送申报材料)

1.天府新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地址:天府新区集萃街619号2-2号楼7层;联系电话:62002212;联系人:邱月);

2.东部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和质量监管处(地址:成都东部新区公园大道2563号未来设计艺术中心A栋7F;联系电话:60361910;联系人:赵林铃);

3.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地址: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7楼740门口;联系电话:63060758;联系人:杨彩霞);

4.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均隆街7号314室;联系电话:86057891;联系人:张若辰);

5.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科(地址:青羊区鼓楼北三街一号;联系电话:86679611;联系人:陶然);

6.金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金牛区沙湾东二路5号智业世纪加洲B座601;联系电话:62569756;联系人:郭克娜);

7.武侯区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地址: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栋2单元222办公室;联系电话:85084331;联系人:冯玺静);

8.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成华区航天路25号成华新经济产业服务中心1308室;联系电话:83222350;联系人:赖渝);

9.龙泉驿区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地址:龙泉驿区鸥鹏大道238号;联系电话:84860817;联系人:刘蓉);

10.青白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监管科(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兴业大道1688号(国际贸易产业园)1栋1410室;联系电话:83605071;联系人:马昕);

11.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新都区桂湖街道东环路五巷7号;联系电话:83970083;联系人:温光耀);

12.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科(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大南街63号102室;联系电话82746023;联系人:王敏丽);

13.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管科(地址:双流区花月东街62号209室;联系电话85880107;联系人:罗东梅);

14.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郫都区红旗大道221号;联系电话:64161680;联系人:赵欣);

15.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新津区兴园五路29号205办公室;联系电话:82555613;联系人:蒋小军);

16.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网络(广告)监管科(地址:简阳市印鳌路159号512办公室;联系电话27246305;联系人:曾智慧);

17.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都江堰市善政路609号510室;联系电话:60960782;联系人:王思怡);

18.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四川省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488号彭州市第四办公区3号楼2楼203室;联系电话:83705121;联系人:陈红);

19.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邛崃市临邛街道永丰路139号;联系电话:88775315;联系人:杨雪);

20.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东路131号;联系电话:82208533;联系人:吴优悠);

21.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成都市金堂县沙河街54号;联系电话:84990080;联系人:杨佩);

22.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大邑县滨河路中段206号;联系电话:88211501;联系人:沈倩);

23.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桫椤路下段61号;联系电话:88556512;联系人:钞越)。

(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1.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577号中国—欧洲中心13楼;联系电话:89139945;联系人:唐艳玲)。

2.咨询电话。

附件:1.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申报细则

2.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项目申报细则

3.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细则

4.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流程(申报单位 通用版)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1

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申报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通过质押、许可、转让等方式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实现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

2.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商标权相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评估报告,证券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

4.融资企业与发放贷款机构、担保公司等机构签署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协议、质押担保或反担保协议等)。

5.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募集说明书(或计划说明书)。

6.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公告。

7.发行机构出具的企业入池证明。

8.企业融资款到账、付息及结清凭证。

9.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专利权、商标权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10.涉及产品发行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助标准

对在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并已按时还本付息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5%给予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附件2

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项目 申报细则

一、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商业秘密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

(一)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保险期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3.该项目之前未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

4.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并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包含专利、商标质押融资保证保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实施失败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

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申报表。

5.正式保单、保险合同。

6.购买保险缴费凭证或转账凭证、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缴费证明。

(四)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保险到期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二、支持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维权。

(一)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依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且生效时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3.申报单位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1.维权代理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申报表。

5.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案件生效证明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书。

6.委托代理合同。

7.受托单位(或个人)相关资质材料。

8.代理人身份材料。

9.代理费用转账凭证。

(四)资助标准

每件案件代理费资助30%,每件侵权纠纷最高资助15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生效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三、支持维权援助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一)申报主体

提供维权援助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纠纷调解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

3.协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解专利或者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

(三)申报材料

1.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申报表。

5.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确认书、行政调解书。

6.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资助标准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1500元,每个机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纠纷调解日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四、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

(一)申报主体

提供维权援助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专利、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

(三)申报材料

1.侵权判定咨询服务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申报表。

4.行政机关向专家委托侵权咨询判定的函(原件或者复印件)。

5.专家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6.知识产权侵权咨询判定意见。

(四)资助标准

每人每件给予600元资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五、鼓励申报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

2.协助企事业单位主动维权解决专利、商标侵权纠纷获得法院、行政机关支持,并已发生法律效力。

3.该案例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三)申报材料

1.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代理机构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申报表。

5.法院判决书或者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6.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资助标准

给予单位一次性资助5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度只资助一次(该案例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附件3

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细则

一、支持企业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

识产权险种。

(一)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依法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保险期间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申报单位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

3.该项目之前未在其他各级政府部门获得财政资金保险补贴。

4.实行一年一报或趸交数年并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购买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等涉外知识产

权险种资助项目申报书。

2.成都市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申报表。

5.正式保单、保险合同。

6.购买保险缴费凭证或转账凭证、保费发票、保险清单等

缴费证明。

(四)资助标准

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60%给予投保人资助,每个单位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保险到期时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二、支持维权援助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一)申报主体

提供维权援助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纠纷调解在当年资助通知要求的时间内。

2.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因为违规代理的行政处罚。

3.协助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调解专利或者商标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并达成调解协议。

(三)申报材料

1.协助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申报书。

2.成都市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承诺书。

4.项目申报表。

5.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确认书、行政调解书。

6.知识产权纠纷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

(四)资助标准

每协助调解一件知识产权纠纷资助3000元,每个机构每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纠纷调解日期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三、支持维权援助专家提供涉外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服务。

(一)申报主体

提供维权援助的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专利、商标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

(三)申报材料

1.侵权判定咨询服务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申报表。

4.行政机关向专家委托侵权咨询判定的函。

5.专家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6.知识产权侵权咨询判定意见。

(四)资助标准

每人每件给予1200元资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在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

附件4

知识产权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申报单位通用版)

一、用户信息

步骤1:打开网页(https://scjg.chengdu.gov.cn/terminal/pc/index.html),进入政务服务网厅,点击注册(注册内容与主体资格证明内容一致),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登录后,点击左侧服务清单下的“知识产权”,然后点击右侧“项目申报”下的“智能办理”(图1),进入项目申报办理流程页面(图2)。

图1

图2

步骤2:点击右侧“用户信息”进入完善用户信息页面(图3)。

图3

步骤3:用户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最下方“保存”按钮(图4),保存后用户信息将提交到所属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若审核通过,确认状态将变成“通过”(图5),可进行下一步在线申报。若审核未通过,确认状态将变成“不通过”,请根据确认意见完善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

图4

图5

二、在线申报

步骤4:点击右侧“在线申报”,填写基本信息(图6)。

图6

步骤5:在填写过程中可点击最下方“暂存”按钮,暂存成功后,后续可在我的申报界面继续填写。

步骤6:所有内容填写无误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申报信息提交到所属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图7)

图7

三、我的申报

点击右侧“我的申报”,可看到所有保存过的申报信息。若流程状态为“暂存申报书”,可进行修改、删除、查看操作。(图8)

图8

若流程状态为“已提交”,可查看申报内容,不能进行修改和删除。(图9)

图9

若流程状态为“已受理”,请下载并打印申报材料。(图10)

图10

若流程状态为“退回”,可进行修改、删除、查看操作,修改后可再次提交。(图11)

图11

若流程状态为“予以资助”,可查看申报内容。(图12)

图12

若流程状态为“不具备推荐条件”、“不予受理”、“不予资助”,可查看审核意见。

四、问题咨询

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3550024744,刘睿;

(二)技术支持QQ号:654745076。

(三)咨询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50-17:00。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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