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 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
- 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
- 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 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 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 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 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金额与指标
- 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为落实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现将基础支撑自主化关键技术公开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三)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本重大专项由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受理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若申报团队数量少于2个,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若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将相关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若申报团队数量高于拟立项数量3~4倍的,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针对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3.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支撑自主化关键技术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8:00至2026年9月13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9月1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010-57305701。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30~16:00。
附件:
1.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支撑自主化关键技术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支撑自主化关键技术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国家能源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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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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