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申报材料
- 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
- 提交资料
金额与指标
- 二、支持范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
- 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由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 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规定,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
- 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
- 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办规〔2025〕3号),按照《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5〕66号)要求,现将“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按照“即申快享”“简申快批”的原则进行,由项目单位自主申报。
二、支持范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省级财政按核定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的5%给予激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核把关、确定项目、安排资金、监督使用。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审核通过的项目开展复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流程在政策期结束后一次性安排资金。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在辖区内公开组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并下发申报通知。项目竣工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由项目单位自主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项目审核。按照《工业类专项资金项目严格实施全流程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24〕108号)规定,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重复性筛查和现场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保存全部项目资料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等原件备查。
(三)项目备案。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分别于6月10日、8月10日和10月10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经济和信息化厅对市(州)备案项目开展复核,重点复核项目是否符合本通知的支持范围和方向等。
(四)资金拨付。对备案通过的项目,按程序报批,激励资金直接由省级财政下达项目所在市(州)。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开展。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规范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支持范围、降低标准。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从严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及时提交资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应按照时间节点将备案报告文件、拟支持计划备案表及绩效表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指导申报企业按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资料。
(四)加强协作配合。拟支持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书面征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意见,并在资金计划下达后,由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致函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管责任。
六、声明
经济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2025年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厅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项目所在地及我厅举报。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改造处 028-86263273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 028-8626418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
1.四川省2025年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申请报告(市州存档备查)
2.市(州)备案报告资料要求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5月15日 附件列表>>
关于做好2025年二季度至三季度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投产激励工作的通知附件1-2.doc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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