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 企业需求导向”,形成企业出题、联合答题、车间验证、市场阅卷的良性发展格局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 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一定研发投入水平,中心独立使用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开放共享或检验检测能力,拥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及长效合作机制
- 具备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能够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合作开展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 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杰出人才担任,应是牵头建设单位或共建单位全职人员
-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解决方案
- 具备突破性或全新形态的创新产品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至推荐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中央在川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金额与指标
- 牵头建设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 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一定研发投入水平,中心独立使用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开放共享或检验检测能力,拥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及长效合作机制
- 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牵头建设单位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 中心固定科研人员应由牵头建设单位和共建单位聘任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20人
- 节与技术瓶颈,瞄准产业链嵌入与配套,开展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强化对我省优势产业和前沿新兴产业的强链、延链和补链支撑,助力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
- 3.培育具备突破性或全新形态的创新产品
- 4.深化科产教合作,培育高素质的、兼具研发与工程经验的复合型技术人才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同时在其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担任管理职务
- 不予通过重组
- 不予受理
- 不予退回
申报准备建议
-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 准备劳动/合作关系、社保、岗位职责、研发任务和人才实际贡献证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委科技委关于优化整合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安排部署,系统推进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向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优化重组、转型升级,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方案》(川委科办发〔2026〕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领域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优化重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组对象及领域
本次优化重组对象为:食品轻纺和能源化工2个领域内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中心请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1:81/gczx/”查看所属领域)。
二、重组建设条件
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组为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需满足下述基本条件:
(一)建设主体。牵头建设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牵头建设单位为在川高校、科研院所的,须以省内企业作为第一共建单位。
(二)研发能力。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一定研发投入水平,中心独立使用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具备开放共享或检验检测能力,拥有产学研合作基础及长效合作机制。
(三)人才队伍。应具备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能够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合作开展研究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牵头建设单位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中心固定科研人员应由牵头建设单位和共建单位聘任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20人。
(四)管理团队。中心主任应由政治素质好、具有领导能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杰出人才担任,应是牵头建设单位或共建单位全职人员。中心主任或副主任应配备45周岁以下科研技术骨干。中心主任、副主任不得同时在其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担任管理职务。
三、重组建设任务
(一)调整功能定位。由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调整为“开展专业化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重点突破我省“15+N”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赛道)的专业技术难题,升级优化创新产品供给,推动企业开展技术应用创新、集成创新与产品创新等。紧盯产业链上设备、部件、材料、软件及服务等关键环节与技术瓶颈,瞄准产业链嵌入与配套,开展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强化对我省优势产业和前沿新兴产业的强链、延链和补链支撑,助力区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
(二)细化研究方向。聚焦我省重点产业与市(州)特色产业,紧扣专项技术攻关、产品迭代升级和新产品研制等核心需求,推动中心现有研究方向进一步细化下沉,突出“小而精”“专而新”的特点。
(三)优化建设任务。1.聚焦企业发展的堵点卡点,攻坚专项技术问题,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属解决方案。2.加速已有产品的技术迭代升级,提升产品精密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3.培育具备突破性或全新形态的创新产品。4.深化科产教合作,培育高素质的、兼具研发与工程经验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助力我省链上企业向精细制造、高端服务与品牌化方向升级,巩固其在传统优势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同时支撑其进入前沿新兴产业的供应链体系。
(四)调整建设机制。1.对由高校院所牵头建设的平台,须联合企业共同重组建设。需瞄准产业技术痛点与转化应用需求,重新凝练研究方向,明确目标任务,完善组织架构,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推动科研攻关与成果转化从“技术供给导向”转向“企业需求导向”,形成企业出题、联合答题、车间验证、市场阅卷的良性发展格局。2.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平台,支持鼓励其联合高校院所、行业内优势创新主体共同重组建设,巩固提升平台创新能级;同时引导其聚焦核心研究方向,下沉建设主体,提升平台建设运行实效。
(五)避免重复建设。针对由同一法人单位牵头建设的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若其重组方案与该单位牵头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在研究方向、建设任务、主要科研团队方面存在重复的,不予通过重组。
四、重组申请流程
(一)重组申请建设方案填报。中心主任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报重组申请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填写提纲和填写说明在系统内查阅)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牵头建设单位初审。牵头建设单位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在2026年10月15日(星期四)18时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校核并在线提交至推荐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中央在川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审核推荐。推荐单位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研发中心管理系统,在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18时(系统关闭时间)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完成网上推荐。
(四)纸质材料报送。请于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18:00之前,将1份正式纸质材料(建设单位、推荐单位盖章原件)报送至成都市大慈寺路32号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4楼406办公室,材料不予退回。
五、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政策咨询:科技厅平台处张文 李晗雨028—86677159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赵旭028—86622946
系统技术支持:028—65238321
材料报送:028—86622946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8月27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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