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 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 具备工程应用条件
- 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 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
-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 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 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金额与指标
- 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属国企及辖区民营企业的申报工作,省属国企负责组织本企业的申报工作,央企或央企驻川省级公司组织本企业或本省同系统企业的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 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 2.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风险与排除情形
- 禁止打捆申报
- 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 不予受理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能源法》关于“国家支持依托重大工程集中开展科技攻关和集成应用示范”的有关部署,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三)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四)鼓励燃气轮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专用软件等技术装备,通过首台(套)应用促进技术攻关和示范,填补相关领域空白,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市属国企及辖区民营企业的申报工作,省属国企负责组织本企业的申报工作,央企或央企驻川省级公司组织本企业或本省同系统企业的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和所属省级企业(省公司)的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
(三)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附件,外网地址:*** /> (四)申报项目以单个技术装备为单位,禁止打捆申报。每个申报项目原则上用户单位不超过3家,研制单位不超过5家。
(五)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申报截止时间。请各申报单位于3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10套报送至省工程咨询院(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一号楼618)。需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支持申报函的项目,请于3月28日前,将1套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能源局(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推荐函及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不予受理。
(二)关于申报材料。
1.工程所在地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和所属省级企业(省公司)的支持申报函(正式公函,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光盘刻录,参考格式见附件)。
2.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和PDF扫描文档,光盘刻录,每个项目不超过30M)。
业务咨询电话:沈老师,028-86705817
收资及评审咨询电话:张老师,17308010503
收资电子邮箱:369501770@qq.com
四川省能源局
2025年2月6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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