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申报通知已截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25-12-22
申报开始
2025-12-22
企业截止
2026-05-01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国家部委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12-22
最晚截止2026-05-01

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 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园区或企业的建设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消纳利用水平
  • 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 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 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金额与指标

  • 每个省(区、市)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报送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问题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准备建议

  1. 先建立能耗/碳排/污染基线,再设计可计量的改造指标和第三方核验。
  2. 建立固废种类、产生量、去向、资源化率和合规处置台账,用改造前后数据证明减量效果。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工信厅联节函〔2025〕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现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基本要求

(一)无废园区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

4.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5.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

(二)无废企业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2.单位产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显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近三年累计降幅≥10%。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建有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准确,能够实现可追溯、可查询。

三、工作安排

(一)“无废”建设: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的指导,引导园区、企业按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南》,附件1)自愿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开展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参照《建设指南》,研究制定并实施本园区或企业的建设方案,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完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消纳利用水平。

(二)凝练总结: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的园区或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积极宣传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向“无废化”转型的典型案例,引导园区和企业主动推行“无废”生产模式。

(三)择优推荐: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6年5月1日前择优推荐本地区典型案例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yzhly@miit.gov.cn),推荐材料包括《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并抄送生态环境部。每个省(区、市)推荐的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个,鼓励针对产生量大、利用难度高的固体废物报送案例,推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共性问题。

(四)评审及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遴选出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并公开发布。

附件:1.“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指南(试行).pdf

2.典型案例申报书.wps

3.典型案例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38)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查看政府原文

政策匹配咨询

不确定企业能申报什么?

留下企业所在地区和具体问题,专家将在 1 个工作日内 联系您,帮助核对适用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与时间。政策咨询不收费,用户信息保密;如需委托我们提供申报服务则按服务内容收费,费用与范围会事先说明。政策是否适用及最终结果以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 核对企业与项目的基础匹配关系
  • 定位当前批次、截止日期和政策依据
  • 梳理材料缺口与准备顺序
  • 1 个工作日专家主动联系
  • 咨询免费政策咨询与匹配不收费
  • 申报收费委托申报服务按内容另行计费
  •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