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申报通知待核验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大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邑县支持青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关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6-05-11
申报开始
2026-05-11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大邑县
文件状态待核验
开始日期2026-05-11
最晚截止未明确

主要申报条件

  • 必须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 申报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全流程服务或托管服务,面积累计达500亩及以上且服务记录完整规范的,按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金额与指标

  • 提质增效 1.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对青梅种植相对连片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 对新建青梅规模化种植基地,面积达50亩及以上(含在原有种植面积上扩建至50亩及以上,扩建部分不低于10亩),对新建或扩建面积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模化种植基地,建设产业道路、蓄水灌溉、滑轨运输、信息化管理等设施,覆盖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对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本县实施的青梅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项目,按项目实际开支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对建设青梅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高温库、低温库、预冷库、气调库等),按每100立方米(容量20吨)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对精深加工企业建设用于青梅长期贮藏的冷藏保鲜设施(含急冻设施),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对建设以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青梅烘干中心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对单独购置青梅烘干设备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风险与排除情形

  • 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其申报本级所有财政扶持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同一项目(事项)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

申报准备建议

  1.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2. 建立投入台账并逐笔核对合同、发票、付款、入账、设备铭牌和现场状态。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邑县支持青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已经于2026年3月20日县政府第1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大邑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大邑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大邑县财政局

2026年4月13日

大邑县支持青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市委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立足大邑县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促进青梅一二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推动梅农增收、梅果增值、梅企增效,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青梅生产提质增效

1.鼓励适度规模经营

对青梅种植相对连片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2.鼓励种植基地提档升级

(1)支持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新(改)建青梅良种繁育基地,面积达5亩及以上,给予每亩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2)支持新建规模化基地。对新建青梅规模化种植基地,面积达50亩及以上(含在原有种植面积上扩建至50亩及以上,扩建部分不低于10亩),对新建或扩建面积给予每亩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现有基地改造升级。对改建青梅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产业道路、蓄水灌溉、滑轨运输、信息化管理等设施,覆盖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技术品种革新

(1)支持栽培技术试验创新。对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本县实施的青梅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示范项目,按项目实际开支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品种改良示范推广。对开展青梅品种改良,包括引进推广优良品种、高接换种等,改良面积1亩以上50亩以下的,给予每亩800元的一次性补贴;改良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4.鼓励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建设青梅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高温库、低温库、预冷库、气调库等),按每100立方米(容量20吨)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精深加工企业建设用于青梅长期贮藏的冷藏保鲜设施(含急冻设施),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建设青梅烘干设施。支持环保烘干设施建设。对建设以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青梅烘干中心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单独购置青梅烘干设备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专业社会化服务。对在大邑县从事青梅种植的专业社会化服务机构(或既有机构增加服务业务),年度为50亩以下青梅种植主体提供全流程服务或托管服务,面积累计达500亩及以上且服务记录完整规范的,按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鼓励产业健康发展

(1)支持行业组织发展。鼓励青梅相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对大邑青梅开展行业服务、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秩序维护等活动,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省、市、县级行业组织每年分别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支持梅旅融合发展。对投资建设梅旅融合项目(如游客中心、体验工坊、产品展销中心、旅游导视系统、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50万元及以上,且覆盖相对连片青梅种植面积100亩及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产业贷款贴息。对通过银行贷款用于发展青梅种植的经营主体,按贷款发放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银行贷款用于发展梅旅融合产业的经营主体,按贷款发放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青梅加工业发展壮大

6.扩大精深加工规模

对青梅精深加工企业实施生产线技术改造、改建扩能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延伸精深加工链条

对落地建设的青梅加工项目(青梅酒、果脯、浓缩汁、青梅功能性成分提取等深加工生产线),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开展青梅产业市场推广活动

8.鼓励开拓产品市场

(1)对青梅产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零售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000万元,给予20万元奖励,每再增加500万元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2)对青梅产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的批发业企业,经认定,从实施主辅分离当年起,每年年度经营规模达到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每再增加5000万元销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9.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青梅产业电商企业年度网络零售经营规模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或年度网络批发经营规模首次突破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6亿元,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10.支持境外展会活动

对青梅产业外贸企业自行参加境外专业展会的展位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70%给予支持,每个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9万元。对参展、观展人员实行定额补助:美洲、非洲1.8万元/人,欧洲、大洋洲1.4万元/人,亚洲0.8万元/人,港澳台0.45万元/人,每家企业每场展会仅支持1人。

二、附则

(一)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为准。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政策与县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类同的,同一项目(事项)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享受上级政策补助但低于县级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补足。

(二)本政策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6年1月1日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申报条件的,参照本政策执行;在本政策有效期内通过申报(备案)的,在政策失效后,可继续按照原补助标准及流程执行。

(三)享受本政策扶持的经营主体,必须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在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各环节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及后续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其申报本级所有财政扶持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政策所指“固定资产投入”“实际开支费用”“经营规模/收入”等具体认定标准、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实施细则及年度申报通知。

(五)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大邑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负责解释。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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