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申报通知已截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5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25-04-24
申报开始
2025-04-24
企业截止
2025-07-1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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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国家部委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4-24
最晚截止2025-07-10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需对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单位应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登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填写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 单位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把好装备质量关、生产安全关,持续推动装备创新升级
  • 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在工业领域具有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加快推动安全应急装备企业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领域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
  • 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申报装备产品关键技术指标的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关键技术指标项可通过用户证明进行补充
  • 提交专家鉴定报告
  • 申报材料不涉密
  • 提交推荐单位审核
  • 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金额与指标

  • 同时,对属于上述四大类但未纳入100项装备范围内,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的安全应急装备,可补充推荐
  • 其中,申报装备属于2024年目录100项装备范围内的,相关材料需包含2024年目录列出的全部关键指标项,且至少1条指标不低于2024年目录要求,同时需高于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由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专家鉴定报告,且鉴定报告结论应至少为“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工信厅安全函〔2025〕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部属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53号)关于“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等重点任务部署,为推广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在工业领域具有显著应用成效的安全应急装备,加快推动安全应急装备企业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领域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重点围绕《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以下称2024年目录,见附件1)列出的安全应急监测预警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工业消防系统与装备、先进个体防护装备等四大类100项装备开展本次推荐工作,遴选发布满足要求的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及参考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属于上述四大类但未纳入100项装备范围内,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的安全应急装备,可补充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主体所申报的装备产品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工业领域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其中,申报装备属于2024年目录100项装备范围内的,相关材料需包含2024年目录列出的全部关键指标项,且至少1条指标不低于2024年目录要求,同时需高于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申报装备产品关键技术指标的佐证材料,无法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关键技术指标项可通过用户证明进行补充。申报装备不在2024年目录100项装备范围内的,需补充提交专家鉴定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三方检测报告。由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其授权部门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有明确结论,且结论为合格。

2.用户证明。由申报装备的权威用户单位出具的证明,应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3.专家鉴定报告。由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专家鉴定报告,且鉴定报告结论应至少为“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四)申报材料不涉密。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申报系统”,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书(附件2),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提交推荐单位审核。申报单位需对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起始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二)初审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有关部属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对申报单位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登录安全应急装备产业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填写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四、其他事项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做好信息核实和甄别,确保推荐工作严肃公正。

(二)纳入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5版)的单位应承担起社会责任,把好装备质量关、生产安全关,持续推动装备创新升级。

咨询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010-68205587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010-62303139

附件:

1.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4版) 2.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工业领域2025版)申报书

3.推荐信息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2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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