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必须符合各文件对受奖对象的约束性条款要求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按照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生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名单,后期在“蓉易享”平台向拟支持对象推送信息确认后直接兑付
金额与指标
- 3.本次仅针对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达到奖励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个人)进行兑现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如上级政策措施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申报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相关企业、单位、个人: 现已启动《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申报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进行申报兑现的奖励扶持政策文件范围
1.《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彭府办规〔2024〕5号)
注:第三条支持外贸稳规模提质量、第七条鼓励发展数字消费中跨境电商条款本次暂不申报,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彭商务〔2024〕8号)
二、申报兑现工作原则
1.按照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彭州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的原则,企业(项目、个人)的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个奖励扶持政策文件的奖励。
2.对同一时期(年度)内同一事项既符合彭州市级政策措施,又符合上级政策措施的,如上级政策措施给予的奖励扶持资金来源非彭州市级财政,可重复享受。
3.本次仅针对在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达到奖励扶持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个人)进行兑现。
4.受奖企业(项目、个人)必须符合各文件对受奖对象的约束性条款要求。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认真撰写申报资料(封面、申报表、各类佐证材料等),一式四份,申报资料需胶装成册,且每页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于2025年1月8日前报送至彭州市商务局相应科室(地址:彭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2号楼一楼)。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注:对于《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中“免申即享”的条款,企业(项目、个人)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由市商务局按照实施细则和业务数据生成符合条件的拟支持名单,后期在“蓉易享”平台向拟支持对象推送信息确认后直接兑付。
附件:
附件1-彭府办规【2024】5号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附件2-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3-彭州市推进服务业提质倍增八条政策措施资金申报资料(封面)
彭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8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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