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见申报指南(附件4)“企业申请条件”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 提交相应项目下要求的全套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须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送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26A室门前工位
- 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重复申报
- 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 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企业: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商贸运〔2023〕19号),现将2024年进口专项支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2025年2月12日为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过时不再接收企业申报材料,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见申报指南(附件4)“企业申请条件”。
(三)项目实施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附件4)要求,提交相应项目下要求的全套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须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送至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26A室门前工位;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533196@qq.com。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川省商务厅、成都市商务局、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2.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三、政策咨询
四川省商务厅联系电话:028-83226631
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665583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联系电话:028-85133192
特此通知。
附件:进口政策申报
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2月11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政策匹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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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对企业与项目的基础匹配关系
- 定位当前批次、截止日期和政策依据
- 梳理材料缺口与准备顺序
- 1 个工作日专家主动联系
- 咨询免费政策咨询与匹配不收费
- 申报收费委托申报服务按内容另行计费
-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