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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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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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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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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提供信息、技术、融资、培训等服务。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应当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在2022年1—12月期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及数据安全)、环保事故,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二维码的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金额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注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 提供此项资料
- 审计报告(投资金额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注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 合同(项目建设经费来源)、银行贷款拨付凭证、企业支付项目贷款利息凭证、2022年1—12月企业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
金额与指标
- 加快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
- 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 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不超过40%)给予补助
- 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40%)给予贴息
- 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300万元
- 四、项目要求 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应当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在2022年1—12月期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
申报准备建议
-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及数据安全)、环保事故,企业所属行业及实施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二、支持方向
提升中小企业发展能力,支持提质增效。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级、扩大再生产。加快优质中小企业培育,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建。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企业于2022年竣工并投运的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项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金额,按一定比例(不超过40%)给予补助。如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有银行贷款的,可根据企业2022年实际支付银行利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40%)给予贴息。补助和贷款贴息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不超过300万元。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奖代补项目。对2022年度新创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项目要求
工艺设备改造升级项目和扩大再生产项目,应当立项手续完备,符合环保、安全等规定,建设期不超过2年,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在2022年1—12月期间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
专精特新“小巨人”以奖代补项目应是2022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发布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为准)。
五、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
1.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
2.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4.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汇总表(见附件4)。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近1个月银行征信报告。
7.企业真实性声明,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及数据安全)、环保事故的声明和现场审核意见(见附件5)。
8.项目的核准(备案)、环评、安全、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相关单项竣工验收材料。
9.项目须提供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二维码的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金额不含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注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
10.银行贷款合同(项目建设经费来源)、银行贷款拨付凭证、企业支付项目贷款利息凭证、2022年1—12月企业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6)。涉及项目建设贷款并选择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须提供此项资料。
11.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后的用能和产购销等佐证材料。
2023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doc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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