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高新区关于开展2025年年度和2026年月度调查单位上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市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5-10-24
申报开始
2025-10-24
企业截止
2025-11-07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高新区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10-24
最晚截止2025-11-07

主要申报条件

  • 必须达到规模标准
  • 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申报材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处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园区)审核
  • 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 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金额与指标

  • 一、入库申报受理对象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实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类型法人单位
  • 在高新区有新增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 规模以上工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批发业)、500万以上(零售业)
  •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 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
  • 建筑业企业申报时需取得建筑业资质且主营业务活动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时需有新建开发项目,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无条件限制
  • 四、其他注意事项 2025年年度以及2026年2月月度入库受理2025年达到规模标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资质建筑业、其他有新增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申报准备建议

  1.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统计局调查单位审核相关要求,我局拟开展企业入库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申报受理对象

达到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实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类型法人单位);以及在成都高新区注册资质建筑业法人单位;在高新区有新增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工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批发业)、500万以上(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申报时须达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以及卫生行业大类)、1000万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其他房地产业等四个中类)、500万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二个门类和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建筑业企业申报时需取得建筑业资质且主营业务活动为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时需有新建开发项目,其他有新增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无条件限制。

二、入库渠道及材料

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拟申报单位通过高新通—政务通—四上企业入库(网址:*** />    三、入库申报受理时间

2025年年度入库工作分两个批次,年度第一批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7日前,年度第二批受理时间为2025年12月7日前。

2026年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7日前;3—12月月度入库受理时间为上月25日前。

受理时间如有变化,具体时间以高新通受理时间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2025年年度以及2026年2月月度入库受理2025年达到规模标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资质建筑业、其他有新增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法人;2026年3—11月月度入库受理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及5000万以上项目法人单位和2025年4季度及2026年新开业(成立)并达到规模标准的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2026年12月月度入库受理资质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及5000万以上项目法人单位。各企业申报时必须达到规模标准。

五、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申报材料由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统计处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园区)审核。

六、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达到规上标准的相关单位,必须按期如实向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要求做好入库资料准备和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相关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统计资料的单位,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5年10月24日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8-89107711)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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