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申报通知已截止

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
2025-09-22
申报开始
2025-09-22
企业截止
2025-10-15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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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国家部委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9-22
最晚截止2025-10-15

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 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
  • 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 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
  • 申报材料,网址*** />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车 超 010-68205566 刘一浪 010-68205565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薛 雨 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推荐材
  • 申报材料要求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9月19日
  • 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
  • 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

金额与指标

  • 请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保单生效)、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
  •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

申报准备建议

  1. 准备产品先进性、检测、首次合同、交付验收和用户应用绩效。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5〕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请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保单生效)、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资金申请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项目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审查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各地金融监管局核查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2025年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

二、资格审定

(一)支持对象

生产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所列产品的企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可提出资格审定申请。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企业,不再针对同一产品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请。

(二)资格审定程序

1.企业申报。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2.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按要求对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4。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产品补偿资格,并按产品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限不超过3年。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资金申请核查意见于2025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资格审定核查意见于12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三)企业采用线上形式填报申报材料,网址*** />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车 超 010-68205566

刘一浪 010-68205565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薛 雨 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推荐材料要求

3.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4.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推荐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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