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提交2023—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机关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5-09-29
申报开始
2025-09-29
企业截止
2025-10-15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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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成都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9-29
最晚截止2025-10-15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2023—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 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作为最终审计和补贴发放依据
  • 提交的申报材料,本次材料中需增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现场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JPEG,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不少于2张),申报项目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由市级监管平台统一推送省级监管平台)和川逸充APP信息截图
  • 申报材料(按照市级复核整改完善后的资料,有新的修改需提前说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单位自留1份,各区(市)县留存1份,报市经信局1份),申报场站较多的需分册印制,并同步提供全套资料的PDF及申报资金汇总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
  • 提交(命名为:汇总表序号+XX公司+X区县+项目名称,不用单独打印成纸质资料)
  •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重复打印,各申报主体在印制纸质资料前,可先提交PDF版本给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审核,待确认后再印制
  • 提交的单个项目备案表、资金验收表PDF材料,按照汇总表项目顺序,整理组合为本区域汇总材料,并装订成册(1份,格式见附件3),此材料作为报省能源局清算报告的附件材料
  • 提交2023—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金额与指标

  • (二)对照此前提交的申报材料,本次材料中需增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现场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JPEG,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不少于2张),申报项目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由市级监管平台统一推送省级监管平台)和川逸充APP信息截图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盖章确认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县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2023—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5〕9号),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的《成都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成经信规〔2025〕14号)相关要求,现就组织提交2023—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竣工投运的乡乡全覆盖、智慧小区、共享型换电、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和其他领域的充换电项目,已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局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市2023—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5〕9号)要求,完成第一阶段项目符合性评审的项目。

二、补充完善申报资料

市经信局反馈初审确认的项目清单和资料给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由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反馈各申报主体,完善提交纸质申报资料,作为最终审计和补贴发放依据。

(一)申报文件中《项目建设补贴资金验收表》中的拟申报金额按照《成都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成经信规〔2025〕14号)填写。项目星级评定等级按照《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局关于公布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评星评级考核评价结果(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通知》填写,未评定星级的填0或无。

因此前该表已盖章,避免重复盖章可手动填写,填写区域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盖章确认。

(二)对照此前提交的申报材料,本次材料中需增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申报项目现场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JPEG,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不少于2张),申报项目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由市级监管平台统一推送省级监管平台)和川逸充APP信息截图。

三、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市级复核整改完善后的资料,有新的修改需提前说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单位自留1份,各区(市)县留存1份,报市经信局1份),申报场站较多的需分册印制,并同步提供全套资料的PDF及申报资金汇总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同时,将单个项目的备案表、资金验收表单独组合成PDF一并提交(命名为:汇总表序号+XX公司+X区县+项目名称,不用单独打印成纸质资料)。

(二)为避免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重复打印,各申报主体在印制纸质资料前,可先提交PDF版本给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审核,待确认后再印制。请各申报主体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属地电力主管部门。

(三)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对照市级审核反馈后的资料和申报资料目录,按照《成都市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实施办法》(成经信规〔2025〕14号)要求,会同发改、财政部门,重点复核《项目建设补贴资金验收表》中的拟申报金额、项目星级评定以及增加的项目照片等信息。

(四)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完后,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会同发改、财政部门《XX区(市)县关于2023—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审核推荐情况的报告》正式版报送至市经信局(含PDF格式及申报资金汇总表的Excel格式电子版)。同时,电力主管部门将各申报企业提交的单个项目备案表、资金验收表PDF材料,按照汇总表项目顺序,整理组合为本区域汇总材料,并装订成册(1份,格式见附件3),此材料作为报省能源局清算报告的附件材料。

附件:

1.XX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2023—2024年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贴材料的报告(模板)

2.成都市2023—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书(模板)

3.XX区(市)县省级清算材料

4.各区(市)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26日 (联系人:罗军,联系方式:61885848;市级监管平台联系人:罗春瑶,联系方式:18602890203)

点击查看附件:43号-(电力处)关于组织提交2023—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建设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政府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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