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通知待核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关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2026-03-18
申报开始
2026-03-18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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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四川省
文件状态待核验
开始日期2026-03-18
最晚截止未明确

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完成科技伦理审查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并将审查通过意见作为合同审核的必要依据

可能需要的材料

  • 合同、成果管理等,进一步强化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支出、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与生物安全等
  • 合同优先原则,明确横向科研项目作为市场委托行为,以合同为依据规范各方权利、责任和利益,保障项目高质量交付与成果转化应用
  • 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充分下放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限,赋予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经费支配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打破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 合同管理
  • 合同审核与订立流程,确保合同条款清晰界定项目目标、经费预算、交付成果、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及后续收益分配等核心要素,并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风险因素进行审查
  • 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完成科技伦理审查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并将审查通过意见作为合同审核的必要依据
  • 合同约定执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执行
  • 合同约定履行验收程序,合同未约定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估考核并存档

申报准备建议

  1.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2.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3.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教资源优势,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横向科研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改进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

关于改进横向科研 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切实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科教资源优势,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横向科研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横向科研项目范围。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关于横向科研项目内部管理相关规定,明确横向科研项目范围和相关管理要求。

二、完善横向科研项目责任机制和过程管理。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负主体责任,结合本意见及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审查立项、审批合同、成果管理等,进一步强化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支出、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与生物安全等。

三、放管结合加强内部管理。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有关政策前提下,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应坚持“放管服”结合原则,强化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对知识产权归属、经费使用等关键环节建立内控机制。坚持遵循市场规律与合同优先原则,明确横向科研项目作为市场委托行为,以合同为依据规范各方权利、责任和利益,保障项目高质量交付与成果转化应用。坚持实施分类管理与绩效导向原则,根据项目来源、经费规模及成果形式差异采取精细化管理,并建立以创新价值、实际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激励体系。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充分下放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限,赋予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经费支配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打破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绩效支出比例限制。

四、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管理。横向科研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标准化的合同审核与订立流程,确保合同条款清晰界定项目目标、经费预算、交付成果、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及后续收益分配等核心要素,并对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风险因素进行审查。对于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安全、实验动物、数据安全与隐私等特定领域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完成科技伦理审查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并将审查通过意见作为合同审核的必要依据。

五、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承担单位进行财务统一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可按比例收取一定管理费。经费支出按合同约定执行,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制度执行。

六、构建横向科研项目备案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多渠道纳入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5〕23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向科技厅进行备案,择优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横向科研项目备案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横向科研项目纳入备案,并建设横向科研项目内部库。

七、创新横向科研项目绩效激励和评价机制。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的横向科研项目,在职称评定、业绩考核、人才评价、科技奖励、导师指标等方面视同省级科研项目。

八、改革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按照项目承担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规范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的剩余经费用于绩效支出,按规定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或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所形成的国有股权,纳入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范围,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现金入股”方式与单位共享转化收益;相关资产处置等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加强横向科研项目验收管理。横向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验收程序,合同未约定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评估考核并存档。

十、完善监督机制。鼓励横向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科研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持续提升横向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十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与信息公开,强化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规范科研诚信管理。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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