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 申报主体须一致
-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长期开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升级、技术服务、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具备技术研发、实验验证相关场地、人员、设备、投入、活动、制度等“六有”条件并具有相关成果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以来经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研发平台
- 具备“六有”条件(附件1),且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完成入库备案(须在项目申报截止前完成)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正式推荐文件及《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推荐表》(PDF格式,附件3)
-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 审计报告,投入相关的合同、发票所属主体与申报主体须一致
- 发票未在其他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使用
金额与指标
- 单个项目按照核定投入总额的30%(个位取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 (五)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在项目财务归集周期内,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的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
申报准备建议
- 在签合同和开票前核对备案、统计入库、建设期和不得重复支持规则。
- 按技术成熟度准备样机、中试、检测、用户验证、量产和销售证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川经信办函〔2025〕27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规上工业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相关部署要求,按照《省级财政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24〕6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主要支持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长期开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升级、技术服务、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具备技术研发、实验验证相关场地、人员、设备、投入、活动、制度等“六有”条件并具有相关成果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和自建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转化中心等企业主导的研发平台。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按照核定投入总额的30%(个位取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项目财务归集时间为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
项目投入核定范围仅包括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所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含纯扩大产能设备。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验证场地适应性改造相关费用,不含纯生产线升级改造,办公场所装修改造等。
三、企业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申报企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且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科研诚信等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以来经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文认定的研发平台。
2.未取得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应具备“六有”条件(附件1),且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完成入库备案(须在项目申报截止前完成)。
3.纳入《四川省制造业重点中试平台名录(2024版)》,且2023年以来新建或在建的制造业中试平台。
(五)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在项目财务归集周期内,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的投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投入总额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带二维码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入相关的合同、发票所属主体与申报主体须一致。
(六)用于该项目申报的各类发票未在其他国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使用。
(七)申报内容不涉密、不涉敏,若涉密涉敏须作脱密脱敏处理。
(八)已经获得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 />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平台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线上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8:00,并请同步提交正式推荐文件及《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推荐表》(PDF格式,附件3)。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政策解读,指导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并及时完成审核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请申报企业独立自主申报,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技术创新处 028-86265730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
信息中心 028-86264185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
1.企业自建研发平台“六有”条件 2.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书
3.2025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推荐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5年8月29日 附件列表>>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3.doc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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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