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工作指南已截止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德阳市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机关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4-04-29
申报开始
2024-04-29
企业截止
2024-05-31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德阳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4-04-29
最晚截止2024-05-31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应提供自筹承诺书(见系统申报书),自筹经费在申报阶段核定后原则上不可调减,无自筹承诺书不予受理
  •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及时进行项目线上推荐
  • 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自筹承诺书(见系统申报书),自筹经费在申报阶段核定后原则上不可调减,无自筹承诺书不予受理
  • 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说明(见附件5)及相应证明材料,单位研发投入增长情况将作为立项重要参考依据
  •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撤销,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 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及时进行项目线上推荐
  • 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报书
  • 提交,并对所有申报材料负责
  • 提交 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进行申报项目的在线审核、提交
  • 提交、汇总,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

金额与指标

  • 4.被纳入国家统计调查对象的事业单位(见附件4),需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说明(见附件5)及相应证明材料,单位研发投入增长情况将作为立项重要参考依据
  • 导类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度德阳市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申报指南 4.研发费用被纳入国家统计调查对象单位名单 5.2022—2023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说明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9日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受理
  • 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撤销,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 不得申报
  • 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 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 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二、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德阳市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24年度德阳市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项目均须符合以下申报及指南要求,申报附件材料均须在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3.申报单位应提供自筹承诺书(见系统申报书),自筹经费在申报阶段核定后原则上不可调减,无自筹承诺书不予受理。

4.被纳入国家统计调查对象的事业单位(见附件4),需提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说明(见附件5)及相应证明材料,单位研发投入增长情况将作为立项重要参考依据。

5.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撤销,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6.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2024年5月31日),有到期半年后未完成验收的申报单位,不能牵头新申报2024年度德阳市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在职人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2.同一年度,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及时进行项目线上推荐。

2.各市级部门、各区(市、县)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并按时向市科技局报送纸质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3.各市级部门、各区(市、县)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增强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2.同一年度每家企业最多申报1项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有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普基地)的企业可酌情增加;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数量见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支持方向见申报指南。

4.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二、指南类别

1.2024年度德阳市高新领域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2.2024年度德阳市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

3.2024年度德阳市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3)。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书模板可在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文档下载”中下载),在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报书。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件。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项目负责人登录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项目申报单位审核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德阳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并对所有申报材料负责。

(四)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提交

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截止时间进行申报项目的在线审核、提交。

(五)申报书修改

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六)推荐单位汇总、推荐、报送

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所有拟推荐项目的网上审核和提交、汇总,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七)申报书受理

通过形式审查并同时获得推荐单位纸质推荐函、汇总表推荐的项目,我局视为通过审核,予以受理。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报送地址

(一)申报时限

1.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4月30日8:30至5月31日24:00。逾期将不再受理新的申报材料。

2.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

2024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址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资管科:岷江东路126号305室

联系电话:2507532

五、项目申报咨询

(一)咨询时间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二)申报指南咨询

高新科:2501665

农村科:2515562

社发科:2509505

(三)申报流程咨询

资管科:2507532

(四)技术支持

焦老师:028-65238378(咨询时请说明是德阳管理平台)

附件:

1.2024年度德阳市高新领域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德阳市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度德阳市社会发展领域重点研发指导类项目申报指南

4.研发费用被纳入国家统计调查对象单位名单

5.2022—2023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说明

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9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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