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可能相关的申报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项目可能相关,请结合企业情况核对。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发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要求,相关指标按照《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
- 申报条件 (一)申报(复核)范围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虚假信息的
- 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企业
- 申报材料(厚、薄材料各两份,需胶装成册
- 提供佐证材料需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涉及到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
- 提供2023年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即可
- 提供资料即可
- 审计报告,确保涉及到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
- 审计报告作为相关经营数据的佐证材料
- 审计报告即可
- 审计报告编码为非必填项
金额与指标
-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 其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
- 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予推荐
- 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 失信主体名单的
- 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企业
- 不予受理
- 不得含有申报企业名称或简称,请勿另附页
申报准备建议
-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办法》)、《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川经信企业函〔2022〕728号,简称《实施方案》)和《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10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复核)范围。按照自愿原则,企业可自主提出申请。第六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范围为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未通过复核的第一、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列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以及与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或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不予推荐。复核范围为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申报(复核)条件。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要求,相关指标按照《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执行。其中,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三)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申报(复核)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一)线上填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4月25日至5月19日期间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逐项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二)线下报送。企业按要求编制申请书,按程序报送至各区(市、县)经信部门。各区(市、县)经信部门按程序组织初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见附件1),形成正式推荐文件并于2024年5月19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厚、薄材料各两份,需胶装成册。厚材料包括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薄材料只包括申请书。新申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2,复核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3,佐证材料见附件4)报送德阳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一)各区(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属地范围内企业按要求申报、复核,务必严把初核关,要对照《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初核和推荐。
(二)企业提供佐证材料需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涉及到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不能使用财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作为相关经营数据的佐证材料。(企业只需提供2023年报备赋码的审计报告即可。申报系统里,2021和2022的审计报告编码为非必填项。)
(三)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四)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附件5、6、7)。
(五)申报及复核申请书“九、其他”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要求:2000字以内,不得含有申报企业名称或简称,请勿另附页。“十、初核推荐”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企业请勿填写。
(六)联系方式
德阳市经信局企业科
联系电话:2515561
电子邮箱:dyjxwqyc@163.com
附件:
1-1.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1-2.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2.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佐证材料
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佐证材料
7.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8.合规经营承诺书
9.真实性承诺书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3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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