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通知已截止

关于开展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2026年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数据〔2026〕271号)

发布机关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6-07-10
申报开始
2026-07-10
企业截止
2026-07-27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四川省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7-10
最晚截止2026-07-27

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四川省
  • 具备生态引领和颠覆式创新潜力的“头雁”企业,须满足下列5项条件
  • 具备较强的产业链资源配置和产业生态构建能力,拥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体系
  • 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群雁”企业,须满足下列3项条件
  • 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技术研发能力较强
  • 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较好的商业化前景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虚假信息
  •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但企业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提交相关材料,且申报主要数据不得与提交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存在重大差异
  • 提交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存在重大差异

金额与指标

  •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和四川省《关于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强对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的发现和培育,开展精准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计划启动省级数创企业遴选推荐工作
  • 1.2025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具备较强的产业链资源配置和产业生态构建能力,拥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体系
  • 1.2025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 2.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 或近3年企业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0%
  • 或近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记录
  • 不得被推荐:一是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
  • 失信等行为
  • 失信企业名单
  • 不得与提交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存在重大差异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2.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3. 量化本地配套采购、联合攻关、供应商覆盖、订单和产业链带动。
  4. 用实际经营、投资到位、入统、人员社保和合法纳税证明地方贡献。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

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数创企业”)是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数据价值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具备高敏捷性和高成长性的企业,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实践主体。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和四川省《关于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强对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的发现和培育,开展精准服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计划启动省级数创企业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遴选遵循依法合规、自主自愿、公开透明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地址在四川省。

(二)申报企业所属行业原则上应属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中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畴,或从事产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业务。

(三)守法经营,企业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失信记录。

(四)有下列情况的企业,不得被推荐:一是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二是近三年发生严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事件,有偷漏税、数据造假、科研严重失信等行为;三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数创企业类型

遴选的数创企业类型包括:生态主导型数创企业、高成长型数创企业及种子型数创企业。

(一)生态主导型数创企业。

具备生态引领和颠覆式创新潜力的“头雁”企业,须满足下列5项条件。

1.2025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具备较强的产业链资源配置和产业生态构建能力,拥有较为完善的产业链上下游协作体系。

2.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获得过国家或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新产品认定。

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级资质;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化应用场景实验室等。

4.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数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且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主导或参与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已在资本市场上市或资本市场估值较高。

(二)高成长型数创企业。

创新活力足、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群雁”企业,须满足下列3项条件。

1.2025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2.近3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或近3年企业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0%;或近3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2000万元以上;或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年均占比超过5%。

3.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数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过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三)种子型数创企业。

成立时间短、技术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雏雁”企业,须满足下列3项条件。

1.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2.核心团队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技术研发能力较强。

3.产品或服务已进入市场验证阶段,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较好的商业化前景。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依托现有工作基础,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择优向省发展改革委推荐。根据《推荐名额表》(附件1),将《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附件2)和《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推荐单位对相关材料做好初审和把关,组织过程中要充分依托已掌握企业情况和相关工作基础,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二)为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本次遴选不强制要求企业在申报阶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但企业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入选后须及时补齐提交相关材料,且申报主要数据不得与提交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材料要求见《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中“佐证材料清单”。

(三)请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于7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均需提交word版及盖章PDF扫描版)提交至指定邮箱。

附件:1.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表

2.四川省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

3.各市(州)数据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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