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立项项目
-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及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要求,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冲突
- 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 具有我省地方特色,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源等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生态环保、水资源利用、流域治理,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内
- 具有普遍适用性,由我省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申报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交技术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
- 提交技术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修订项目不得超过12个月
- 申报材料 申报阶段的资料包括标准归口单位的立项申报公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
金额与指标
- 确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冲突
- 不得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 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
- 不得超过18个月,修订项目不得超过12个月
- 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市场主体评估评价等
- 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行政管理部门系统内部工作行为的地方标准
申报准备建议
-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征集2025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文件及四川省地方性法规要求,不得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冲突。
(二)标准需满足四川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技术特殊性,体现地方特色和实际需求。
(三)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应符合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相关领域高质量发展需求。
(四)标准应有明确的应用场景,按照“谁提出,谁组织实施;谁归口,谁宣贯推广”的原则,强化标准实施应用责任。
二、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应具有我省地方特色,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受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源等自然条件影响的种养殖、生态环保、水资源利用、流域治理,以及受饮食、节日风俗居住环境、文化交流等风俗习惯影响的特色城乡治理、文化保护范围内。
三、重点方向
(一)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紧扣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四川省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3号)等提出的重点任务为主要方向,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以及各部门、各行业规划计划提出的标准化重点领域。
(二)推动国家或四川省科技项目创新成果的项目。
(三)已进行实践验证和应用推广、有四川省重点任务牵引、对四川省经济发展有重大提升作用等情况的项目。
(四)填补标准空缺的领域,先进科技创新成果和优秀实践经验转化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强制性地方标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二)推荐性地方标准。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收集的推荐性标准项目汇总后统一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
(三)地方标准制修订周期。对于强制性标准,制定项目从下达立项计划至提交技术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修订项目一般不得超过18个月。对于推荐性标准,制定项目从下达计划至提交技术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修订项目不得超过12个月。(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不得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制定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农业投入品及一般性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涉及市场主体评估评价等;不得制定仅用于约束行政管理部门系统内部工作行为的地方标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阶段的资料包括标准归口单位的立项申报公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
(一)立项申报公文。立项申报公文是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方标准项目立项计划的函。由申报单位通过四川省标准化工作管理平台上传扫描件。
(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重点说明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省内外标准情况、与国家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的模板可参见附件)
(三)标准草案。标准草案内容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完成度需为百分之六十以上。对于修订项目,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六、申报途径
申报地方标准项目须通过“四川省标准化工作管理平台”(网址:*** /> 七、申报时间
四川省2025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全年可申报。
八、其他事项
(一)存在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立项项目。
(二)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起草单位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主管部门、第一起草单位等原则上不应变更。
(三)地方标准立项后应按计划时间完成报批,未按时完成的将作项目终止处理;确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在计划期限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四)川渝区域地方标准要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具有普遍适用性,由我省辖区内的单位联合重庆市相关单位共同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申报。
联系人:田石阳
电 话:028-86607601
邮 箱:351726220@qq.com
四川省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技术QQ交流群:515750454
四川省标准化工作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8-87789901/028-87789902
附件: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5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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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