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完成项目收购后在我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管理和运营(收购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已在我区的除外)
- 申报条件 1.商业楼宇项目应满足: 截至申报日期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正式投运用于发展服务业相关业态且实际使用(自用或出租)面积达收购面积30%及以上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管理和运营(收购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已在我区的除外)
- 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收购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51%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载体盘活补贴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 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线下复核→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金额与指标
- 一、政策内容及支持范围 支持方向2:支持企业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区内因故停工的楼宇、旧厂房、园区、城市更新空间项目,对收购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承诺投运后5年内不再转售,待实际使用面积达收购面积30%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价格5%的标准,给予收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 (一)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收购价格5%的标准,给予收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 (3)项目公司与收购企业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收购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51%
申报准备建议
-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为落实《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开委办〔2023〕10号),支持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服务业高端化、品质化发展,按照《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龙府办函〔2024〕36号),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及支持范围
支持方向2:支持企业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区内因故停工的楼宇、旧厂房、园区、城市更新空间项目,对收购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并承诺投运后5年内不再转售,待实际使用面积达收购面积30%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价格5%的标准,给予收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一)支持标准
按照实际收购价格5%的标准,给予收购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贴。
(二)申报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整体收购(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区内停工一年及以上未竣工验收商业楼宇或未竣工验收的工业楼宇、老旧厂房、产业园区、城市更新空间项目,收购同一项目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商业楼宇项目应满足:
截至申报日期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正式投运用于发展服务业相关业态且实际使用(自用或出租)面积达收购面积30%及以上。
2.所有申报项目应满足:
(1)项目建成投运后未进行整体或部分分割转售且承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内不再转售;
(2)收购企业须在完成项目收购后在我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后续建设、管理和运营(收购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已在我区的除外);
(3)项目公司与收购企业之间具有明确的法律关联(原则上为母子公司),且收购企业股权占比不低于51%;
(4)申报主体(项目公司)为工商、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5)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载体盘活补贴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商务局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二)审核流程:申请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线下复核→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若有必要)→拨付资金。
四、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总部与楼宇经济科(407室)
联系人:鲍继新刘瑜
联系电话:028-84869008
地址:龙泉驿区龙泉中街123号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载体盘活补贴项目申报书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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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