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通知已截止

四川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首批“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工作的函

发布机关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6-03-24
申报开始
2026-03-24
企业截止
2026-04-10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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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四川省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6-03-24
最晚截止2026-04-10

主要申报条件

  • 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市场认可度,均可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 具有比较优势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向通过评审的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农产品)、服务授权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用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了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天府名品”通用基础标准规定的先进性组织要求,相关申报产品(农产品)、服务体现先进质量水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市场认可度,均可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申报准备建议

  1.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川质强省办函〔2026〕1号

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质量强市(州)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按照“天府名品”品牌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将于近期启动2026年首批以“自我声明”模式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营主体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因质量、消费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用了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了先进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天府名品”通用基础标准规定的先进性组织要求,相关申报产品(农产品)、服务体现先进质量水平,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市场认可度,均可申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经营主体按类型填写“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申请表(附件1—3),报省直有关部门或所在市(州)质量强市(州)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

(二)审核推荐。省直部门或质量强市(州)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对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向经营主体出具“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推荐表(附件4)。

(三)上传材料。经营主体登录“天府名品”公共信息平台(https://www.scnqi.cn/pages/home/tianfu.html),在“标识授权申请”窗口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请表和推荐表。

(四)组织评审。省质量强省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向通过评审的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农产品)、服务授权使用“天府名品”品牌标识。

三、评审内容

(一)经营主体近3年内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颁发的质量、品牌等相关荣誉,主导制修订相关产品(农产品)及服务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申报产品(农产品)、服务的同系列产品(农产品)、服务通过“品质认证”模式获得“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

(二)经营主体在创新驱动、标准领先、品质卓越、品牌引领、社会责任等方面,申报产品(农产品)及服务在技术水平、市场影响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请经营主体于4月10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质量强省办(省市场监管局) 王渝博(028-86607566)

省市场监管学会 杨博(028-81260203)

附件:附件1.“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申请表(产品类)

附件2.“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申请表(农产品类)

附件3.“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申请表(服务类)

附件4.“天府名品”品牌标识授权(自我声明)推荐表

四川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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