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申报通知正在申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7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四川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6-09-01
申报开始
2026-09-01
企业截止
2026-09-18

申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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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四川省
文件状态正在申报
开始日期2026-09-01
最晚截止2026-09-18

主要申报条件

  • 应当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开展经营,企业(机构)内部设置健全
  • 应当提供报关记录
  • 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 具备以下能力的主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1.数字化服务能力较为突出,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具备线上委托、线上接单、数据统计等功能
  • 具备较强行业口碑和服务能力
  • 具备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出口收汇手续等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能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收汇手续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 具备的基础服务能力清单及简要说明
  • 具备所承诺服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等)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等多项服务,且至少提供报关报检、物流、结算3项基础服务
  •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介申请表(附件1)
  • 提供: 6.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介绍
  • 提供5家,其余合同保留备查),完成报关的业务,还应当提供报关记录
  • 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后经查出的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川省商务厅 2026年9月1日
  • 合同(协议),依托线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 合同或协议
  • 合同等)
  • 证书等)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黑名单”,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 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川商贸创〔2026〕1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川商贸创〔2025〕15号)要求,为提升全省外贸综合服务队伍建设水平,我厅拟开展2027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综服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外综服企业是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线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主体应当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开展经营,企业(机构)内部设置健全。

2.与委托方依法依规订立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3.可根据委托协议约定,为委托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等多项服务,且至少提供报关报检、物流、结算3项基础服务。

4.过去一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备以下能力的主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1.数字化服务能力较为突出,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具备线上委托、线上接单、数据统计等功能。

2.较为丰富的外贸新业态服务能力和实绩。

3.较强的海外资源对接能力和海外业务承接能力。

4.在单一垂直领域具备较强行业口碑和服务能力。

5.具备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出口收汇手续等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能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收汇手续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6.其他创新服务能力。

三、推荐材料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机构),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介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服务能力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具备的基础服务能力清单及简要说明。

3.服务能力证明(证明企业具备所承诺服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等)。

4.外贸服务团队相关员工清单及证明材料(含岗位介绍、社保参保证明、专业证书等)。

5.接受委托服务风险相关控制流程或制度。

若申报企业(机构)有以下内容请一并提供:

6.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介绍。

7.特色服务能力介绍。

(四)企业服务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历史服务企业清单。

2.与服务客户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至少提供5家,其余合同保留备查),完成报关的业务,还应当提供报关记录。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相关程序

(一)企业自荐。企业于9月18日前将全套纸质版材料(合订为一本材料并附目录和盖章,一式三份)、电子版资料交至属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州)推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地自荐企业名单和材料后,于9月24日前反馈我厅。

(三)综合审核。商务厅牵头对企业自荐材料开展综合审核,初审结果征求四川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等单位意见后形成最终结果。

(四)公示公布。商务厅对推荐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厅公布推荐企业名单。

五、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或移除推荐名单: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后经查出的。

(二)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严重违反相关管理部门规定,被要求移除名单的。

(三)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联系人:外贸创新处赵智清

联系方式:028-83226739

(电子版材料上传邮箱:scswtwmcxc@163.com)

附件: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荐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川省商务厅

2026年9月1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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