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应当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开展经营,企业(机构)内部设置健全
- 应当提供报关记录
- 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 具备以下能力的主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1.数字化服务能力较为突出,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具备线上委托、线上接单、数据统计等功能
- 具备较强行业口碑和服务能力
- 具备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出口收汇手续等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能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收汇手续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 具备的基础服务能力清单及简要说明
- 具备所承诺服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等)
可能需要的材料
- 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等多项服务,且至少提供报关报检、物流、结算3项基础服务
-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介申请表(附件1)
- 提供: 6.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介绍
- 提供5家,其余合同保留备查),完成报关的业务,还应当提供报关记录
- 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后经查出的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川省商务厅 2026年9月1日
- 合同(协议),依托线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 合同或协议
- 合同等)
- 证书等)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黑名单”,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 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川商贸创〔2026〕11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5-2027年)》(川商贸创〔2025〕15号)要求,为提升全省外贸综合服务队伍建设水平,我厅拟开展2027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外综服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义
外综服企业是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线上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或者机构。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主体应当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开展经营,企业(机构)内部设置健全。
2.与委托方依法依规订立具备完整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或协议。
3.可根据委托协议约定,为委托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等多项服务,且至少提供报关报检、物流、结算3项基础服务。
4.过去一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二)具备以下能力的主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1.数字化服务能力较为突出,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具备线上委托、线上接单、数据统计等功能。
2.较为丰富的外贸新业态服务能力和实绩。
3.较强的海外资源对接能力和海外业务承接能力。
4.在单一垂直领域具备较强行业口碑和服务能力。
5.具备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出口收汇手续等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能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收汇手续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6.其他创新服务能力。
三、推荐材料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机构),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介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服务能力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具备的基础服务能力清单及简要说明。
3.服务能力证明(证明企业具备所承诺服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等)。
4.外贸服务团队相关员工清单及证明材料(含岗位介绍、社保参保证明、专业证书等)。
5.接受委托服务风险相关控制流程或制度。
若申报企业(机构)有以下内容请一并提供:
6.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主要功能介绍。
7.特色服务能力介绍。
(四)企业服务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历史服务企业清单。
2.与服务客户签订的综合服务合同(至少提供5家,其余合同保留备查),完成报关的业务,还应当提供报关记录。
(五)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相关程序
(一)企业自荐。企业于9月18日前将全套纸质版材料(合订为一本材料并附目录和盖章,一式三份)、电子版资料交至属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州)推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本地自荐企业名单和材料后,于9月24日前反馈我厅。
(三)综合审核。商务厅牵头对企业自荐材料开展综合审核,初审结果征求四川金融监管局、人行四川省分行、成都海关,四川省税务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等单位意见后形成最终结果。
(四)公示公布。商务厅对推荐企业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商务厅公布推荐企业名单。
五、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推荐资格或移除推荐名单: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欺瞒、骗取,后经查出的。
(二)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严重违反相关管理部门规定,被要求移除名单的。
(三)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联系人:外贸创新处赵智清
联系方式:028-83226739
(电子版材料上传邮箱:scswtwmcxc@163.com)
附件: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荐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川省商务厅
2026年9月1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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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