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申报通知待核验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4-07-24
申报开始
2024-07-24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德阳市
文件状态待核验
开始日期2024-07-24
最晚截止未明确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二)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
  •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权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
  • 提交纸质材料
  • 提交至当地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
  • 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 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 提供的名单,加强政策享受名单内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按程序报送
  • 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 发票开具数据,审核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50%(不含)

申报准备建议

  1. 围绕政策目标建立“现状基线→拟实施动作→量化结果→证明材料”的项目逻辑。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区(市、县)经信局、税务局、财政局、科技局、统计局: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关于落实2024年度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4〕38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四川省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二)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4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

三、政策享受时限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2024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四、先进制造业名单确定程序

按照如下程序确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一)企业网上填报。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于已在《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自2024年7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登陆高新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填报,并将申报材料(申报表、承诺书)打印、签章,上传平台并提交。对新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自2024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进行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申报状态显示“已审核”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将申报生成并签章的纸质文件(申报表、承诺书)(一式两份)提交至当地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主动公布咨询电话和资料接收地址,并接收申报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

(三)区(市、县)审核。对于申报企业原为高新技术制造业类的企业(对照附件1),市经信局将登录系统进行线上审核,同时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相关数据,商当地税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修改为制造业类的企业(不在附件1名单内),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当地税务、统计部门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其中:科技、统计部门应审核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制造业;税务部门审核企业是否为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结合发票开具数据,审核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是否大于50%(不含)。根据以上程序确定名单,并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件2),以正式文件推荐报送市经信局。

(四)名单推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市(州)推荐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行政区域、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发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科技厅)进行高企资格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财政厅、科技厅、省税务局,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五、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

(一)先进制造业标签维护。四川省税务局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推送的先进制造业名单,录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先进制造业企业即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二)加计抵减申报程序。先进制造业企业无需提交加计抵减声明,在申报期内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根据相关提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六、其它事项

(一)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

1.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权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

2.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

(二)对于企业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本身不从事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销售额。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税务、科技、经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二)动态管理。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按上述方式,按程序组织申报。各区(市、县)科技局每月15日前将当地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推送至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企业名称、发证日期和到期日期等信息)。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科技部门提供的名单,加强政策享受名单内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按程序报送。

(三)其他要求。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务必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

联系电话:

市经信局企业科   2515561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2508380

市财政局税政科2511700

市科技局高新科2501665

市统计局工业科2202656

联系邮箱:

市经信局企业科dyjxwqyc@163.com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dyswhlsk@163.com

附件:

1.德阳市未申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名单(另发) 2.2024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科学技术局

德阳市统计局

2024年7月16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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