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企业常申报的项目
这条政策暂未匹配到确定的申报项目,以下是企业常申报的项目,可结合企业情况进一步核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研发投入、形成知识产权并规范归集研发费用。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登记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并完成年度评价。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政府通知为准,持续创新并保持成长性指标。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四川省发布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和截止时间以当地政府通知为准,长期深耕细分市场并保持研发投入。
查看条件与当前批次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3月12日—3月21日23:59前,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网址:*** /> (二)线下申报: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在通知时间内及时登录信息化平台下载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有数字水印),打印两份
- 申报条件 (一)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参加列入2024年四川省商务厅“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经贸活动名单或参加经成都市商务局同意后开展的境外经贸活动的企业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有数字水印),打印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并按要求胶装成册后,交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周老师处,同时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接受查验
-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特别提示:出行证明性材料中的确认函,请企业自主与承办单位(处室)联系取得,承办单位(处室)需按照文件要求内容开具并盖章,承办单位(处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5
- 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申报材料须在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
- 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 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 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及页码,每页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 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风险与排除情形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 不得重复申报
- 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同类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支持资金,并取消该申报单位此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 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同类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支持资金,并取消该申报单位此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申报准备建议
-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经贸活动支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2日—3月21日23:59前。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成都市注册,依法纳税,正常经营,参加列入2024年四川省商务厅“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经贸活动名单或参加经成都市商务局同意后开展的境外经贸活动的企业。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三)申报企业不是经贸活动服务中标单位。
注:以上三项条件需同时满足。
(四)实施期限
境外经贸活动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五)申报主体
列入2024年四川省商务厅“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重点支持的经贸活动名单或经成都市商务局同意后开展的境外经贸活动的企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符合支持政策申报指南条件的申报单位须于2025年3月12日—3月21日23:59前,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网址:*** /> (二)线下申报: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在通知时间内及时登录信息化平台下载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有数字水印),打印两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并按要求胶装成册后,交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周老师处,同时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接受查验。详细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楼926B室,联系电话:86027538。
(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实施细则)
特别提示:出行证明性材料中的确认函,请企业自主与承办单位(处室)联系取得,承办单位(处室)需按照文件要求内容开具并盖章,承办单位(处室)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5。
四、相关要求
(一)确保材料真实。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诚信合规经营。申报企业未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信息名单。
(三)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同类政策措施和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支持资金,并取消该申报单位此项目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须在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其中,实施细则及附件有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资料需按要求执行)。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清晰,若材料复印件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信息,须提供原件备查。
(五)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每页(正反面)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须编制目录及页码,每页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应与册内页码正确对应,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所有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五、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28-61883661
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28-61883750、61883695
附件:通知附件
高新区国际合作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3月3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页面摘要便于快速判断,不替代政府正式文件、当期申报指南和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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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对企业与项目的基础匹配关系
- 定位当前批次、截止日期和政策依据
- 梳理材料缺口与准备顺序
- 1 个工作日专家主动联系
- 咨询免费政策咨询与匹配不收费
- 申报收费委托申报服务按内容另行计费
- 信息保密仅用于本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