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申报通知已截止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众创空间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关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本站收录时间
2026-09-14
政策发布日期
2025-07-21
申报开始
2025-07-21
企业截止
2025-08-08

申报判断

先看企业最关心的信息

根据公开政策自动整理,请以政府原文为准
发布地区巴中市
文件状态已截止
开始日期2025-07-21
最晚截止2025-08-08

主要申报条件

  • 申报企业应结合实际认真填写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和资金使用绩效指标
  • 申报企业需每年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财政补助资金全部使用后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可能需要的材料

  • 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重点审核企业经营情况、申报金额、项目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内容,确保目标任务科学合理
  • 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县区科技部门将推荐函(附件3)和推荐汇总表(平台导出)统一报市科技局
  • 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 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场次、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场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场次、新增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新增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毕业企业数量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
  • 证书或众创空间认定文件扫描件
  • 合同成交金额增长率、科研助力岗位开发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

金额与指标

  • 高新技术企业要围绕高企认定条件和高企年报内容从授权知识产权数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增长率、研究开发人员增长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增长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增长率、科研助力岗位开发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
  • 众创空间要围绕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和年度绩效评价从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场次、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场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场次、新增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新增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毕业企业数量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

风险与排除情形

  • 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人员工资、接待、消费等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申报准备建议

  1. 把研发项目、人员、工时、费用、知识产权和产品收入建立可追溯映射,不为申报临时补造。
  2. 优先围绕主营产品形成高质量权利和实施证据,不以无关证书堆数量。
  3. 让制度持续运行并产生记录、内审、整改和绩效,不只准备纸面文件。
  4. 建立投入台账并逐笔核对合同、发票、付款、入账、设备铭牌和现场状态。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内容

各县(区)、巴中经开区科技、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巴府办发〔2021〕18号)和《中共巴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优化调整部分人才奖补政策的通知》(巴委人才组〔2023〕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众创空间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

二、补助标准

(一)对2024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二)对2024年新设立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补助。

三、企业申报

(一)企业注册。申报企业在巴中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平台网址*** />    (二)填写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填写《巴中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众创空间填写《巴中市2025年度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申请表》。

(三)上传资料。在附件中上传申请表(签字盖章)、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众创空间认定文件扫描件。

四、县区推荐

(一)各县(区)、巴中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重点审核企业经营情况、申报金额、项目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内容,确保目标任务科学合理。

(二)县(区)科技、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县区科技部门将推荐函(附件3)和推荐汇总表(平台导出)统一报市科技局。

五、时间安排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8日18:00,推荐单位在线审核、报送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截止时间为8月15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一)科学设置绩效指标。申报企业应结合实际认真填写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和资金使用绩效指标。高新技术企业要围绕高企认定条件和高企年报内容从授权知识产权数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增长率、研究开发人员增长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增长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增长率、科研助力岗位开发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众创空间要围绕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和年度绩效评价从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场次、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场次、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场次、新增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新增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毕业企业数量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

(二)严格资金使用范围。要认真落实《巴中市科技创新资金后补助绩效管理办法》(巴科发〔2021〕7号)等文件规定,后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使用,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人员工资、接待、消费等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三)强化监督考核问效。县区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市科技局不定期组织对财政后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申报企业需每年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在财政补助资金全部使用后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胡先伟5266701

附件1:巴中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巴中市2025年度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XX县(区)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众创空间补助的函(模板).doc

巴中市科学技术局

巴中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1日

政府源文件

核对政策发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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