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指南及官费标准

 一、评估条件

       1、在黑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5、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二、评估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25-2021)等。

      三、评估流程

      登录黑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网站http://www.hljsia.com.cn,在“服务项目”栏目下点击“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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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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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相关表格


        五、评估周期及证书

       企业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评估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初审(包括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抽样现场审核),初审通过后提交到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评估工作委员会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颁发“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六、收费标准

       会员单位1000元/年,非会员单位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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