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助推我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推进软件行业自律,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和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布的《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双软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双软评估”是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授权,贵州省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我省开展双软评估工作的唯一机构,具体负责双软评估实施工作。
第二章评估机构架构
第三条协会设立“双软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聘任本领域专家、财经专家、法律专家等,对双软评估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对企业申报的双软评估资料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意见,协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支付相应专家评审费。
专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5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
(四)不完全具备(三)所列条件,但在本行业有较深专业造诣和一定权威性的人员;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胜任评审等相关工作;
(六)无刑事处罚记录。
第四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双软评估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咨询、培训、宣传、日常事务联络与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评估程序
第五条申请评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
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二)社会信誉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满足《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中相应要求;
(四)能够提供充分满足基本能力、研发能力、财务状况、质量保证、产品情况等要素的真实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证据;
(五)申请软件企业评估,需根据当年工信部最新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在贵州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定期报送信息。
第六条申请单位自愿申请,登陆协会网站下载双软评估资料包,填写后,按照评估要求发送电子版至协会专用邮箱。
第七条电子版初审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评估条件的申请单位,开具《评估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按照通知提交盖章件纸质材料,并缴纳评估费用。
第八条协会根据初审情况,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第九条协会随机抽取“双软评估专家指导委员会”聘任的
专家召开评审会,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并出具意见。
第十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协会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示平台)同步公布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单位领取评估证书。
第十一条协会主动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报送我省双软评估相关数据信息。
第四章证书管理
第十二条评估证书采用全国统一证书格式,分为证书标识、证书正文、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和证书签章五部分,其中证书签章由协会用印。
第十三条证书编号由我省缩写(黔)、类型(产品用RC表示、企业用RQ表示)、年份号和当年发出证书累计顺序号组成。
第十四条双软评估证书可在公示平台查询,软件产品证书有效期五年、软件企业证书有效期一年,有效期自发证日起进行计算。证书到期并未进行再评估的持证单位,其证书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证书仅限于获证企业使用,禁止转借、转让和挂
靠。
第十六条获证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协会将撤销其证书:
(一)被注销或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提供虚假材料及信息;
(三)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业务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并造成严重影响;
(四)其他需要撤销证书的情况。
第十七条证书撤销后,协会及时在公示平台上予以公布。第十八条证书有效期内,如证书记载事项发生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等变化,应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及时向协会做出变更申请。
第五章评估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参与双软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公正廉洁。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协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双软评估工作程序;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的;
(四)其他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评估人员对评估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协会通过抽查对评估人员及其评估活动进行监督,对申请单位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第六章资料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妥善保管申请单位评估资料,根据证书有效性,软件产品评估资料保存6年,软件企业评估资料保存3年。保存期过后,交由符合要求的文件销毁机构销毁。
第七章双软评估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双软评估收费本着公开、透明,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项目/费用 | ||||||
企业类型 | 软件企业(单位:元/企) | 软件产品(单位:元/件) | ||||
评估/复评 | 变更 | 补证 | 评估/延续 | 变更 | 补证 | |
会员单位 | 600 | 200 | 100 | 500 | 200 | 100 |
非会员单位 | 1200 | 400 | 200 | 600 | 300 | 200 |
注:1.协会有效会员,申请产品评估首件免费。
2.本收费标准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可供查询。
第八章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协会开展双软评估工作接受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双软评估工作专家评审费参照贵州省相关专家评审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