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 2019)、《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 2019)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对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以下简称“双软评估”)的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软协”)作为四川省唯一的双软评估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双软评估。

二、评估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三、评估依据

 《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 2019)

 《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 2019)

四、软件企业评估

(一)评估条件

1、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成立的企业;

2、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4、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

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5、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6、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 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8、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评估程序

1、申请企业可登陆省软协数字化平台(http://man.scsia.org/)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流程交纳评估费用;

2、省软协对系统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评估;

4、省软协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名单,公示 7天无异议后,在www.scsia.org 、 https://srpg.csia.org.cn/ 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估结果;

5、通过评估的企业领取《软件企业证书》纸质版。

(三)评估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三证合一”补充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已获证的系统集成企业适用);

4、企业近三年拥有知识产权证书汇集表(加盖公章);

5、上年度产生收入最多的六件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不足六件,全部提供)(加盖公章);

6、上年度《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上年度 12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软件产品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报

告中须明确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财税[2015]119 号),并提供完整的研发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9、ISO9000 系列或 CMM/CMMI 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0、上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及企业上年度签订的六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六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软件企业年度复评

1、软件企业评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复评一次,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

2、经评估通过的软件企业,应在《软件企业证书》到期日前两月内提交复评申请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评估所提交材料与初次评估相同。

3、通过复评的企业,换发《软件企业证书》;未接受复评或未通过复评的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六、软件企业变更

(一)变更条件

1、企业变更已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企业证书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全套材料(含所有附件)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 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并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初步核查;

3、省软协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批准变更的软件企业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www.scsia.org 、http://srpg.csia.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软件企业变更名单;

4、申请企业凭原《软件企业证书》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企业证书》。

(三) 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软件企业证书补发

(一)申请条件

《软件企业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二) 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企业证书补发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全套材料(含所有附件)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 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并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3、领取新的《软件企业证书》。

(三) 申报材料

1、《软件企业证书补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软件产品评估

(一)评估条件

国产软件产品申请评估备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或其他方式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

(二)命名规范

1、软件名称应由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 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一般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 V1.0;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 15 个汉字内。

(三) 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登陆省软协数字化平台(http://man.scsia.org/)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流程交纳评估费用;

2、省软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提取部分软件产品进行现场评估;

4、省软协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www.scsia.org 、http://srpg.csia.org.cn/ 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估结果;

5、通过评估的企业领取《软件产品证书》纸质版。

(四) 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并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申请评估企业自检报告或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销售合同、发票等)(加盖公章);

4、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软件产品说明书(加盖公章)。

九、软件产品延续

(一)申请条件

1、《软件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 5 年,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申请延续;

2、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3、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登陆省软协数字化平台(http://man.scsia.org/)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流程交纳评估费用;

2、省软协对受托评估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通过延续的软件产品名单,公示 7天无异议后,在www.scsia.org 、http://srpg.csia.org.cn/ 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软件产品延续名单;

4、通过企业凭原《软件产品证书》换发新《软件产品证书》。

(三)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延续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软件产品证书变更

(一) 变更条件

1、软件产品名称变更不影响产品功能用途;

2、企业名称变更的,已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3、申请企业已完成相应软件知识产权变更。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产品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全套材料(含所有附件)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 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并

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初步核查;

3、省软协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批准变更的软件产品名单,公示 7天无异议后,在www.scsia.org 、http://srpg.csia.org.cn/ 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软件产品变更名单;

4、通过企业凭原《软件产品证书》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

(三)申报材料

1、因软件产品名称变化引起的变更,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因企业名称变更引起的变更,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工商核名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因软件产品发生转让引起的变更,提供①转让方及受让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软件产品转让合同(协议)原件、④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 软件产品证书补发

(一)申请条件

《软件产品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二) 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可在省软协网站(www.scsia.org)“资源下载”专区下载《软件产品证书补发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全套材料(含所有附件)发送至省软协指定邮箱scrjxh@sina.com 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并交纳相关费用。

2、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3、领取新的《软件产品证书》。

(三) 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证书补发申请表》(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监督管理

(一)中介机构管理

申请评估的企业可自行选择为双软评估提供鉴证服务的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审计或检测报告,如发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或检测报告出现任何虚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再接受此中介机构出具的任何报

告。

(二)从业人员管理

参与双软评估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3、违反认定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的;

4、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三)评估企业监管

经评估的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评估申请:

1、在申请评估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十三、相关事项

(一)双软评估常年受理,定期评估;

(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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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咨询和材料受理

联系人:李茸

联系电话:028-86620835

申报邮箱:scrjxh@sina.com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A3座12B01

(四)查询证书有效性,请登录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https://srpg.csia.org.cn/#/)或登陆省软协数字化平台(http://man.scsia.org/)或扫描证书上二维码。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一)《软件企业评估申请表》

(二)《软件企业证书变更申请表》

(三)《软件企业证书补发申请表》

(四)《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五)《软件产品延续申请表》

(六)《软件产品证书变更申请表》

(七)《软件产品证书补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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